被害人因炒股而加入一个股票股指交流群,跟着里面的老师和股友本以为能赚的“盆满钵满”,谁知却落入一个以诈骗为目的的局中局中。

案情回顾
刘某无意中加入一个股票交流群,群内成员声称该群有一炒股高手“老王”,并邀请其分享炒股经验,群内其他成员以晒图、发红包的方式吹捧“老王”的炒股成果,使刘某相信此人的炒股能力,愿意在他的指导下炒股。

在取得刘某信任后,“老王”以专门交流股票的名义将刘某拉入新群,并在直播期间以国内股票行情不好为由,鼓吹股指期货可以赚钱,之后另一人“老许”便在直播间讲解股指期货交易,群内其他成员配合吹捧并声称跟着“老许”赚了钱,同时晒单、发红包庆祝。在骗取刘某信任后,“客服人员”引导刘某*载下**专用客户端(实则为虚假炒股平台),并将刘某拉入新的股指交流群。群内依旧如之前的群一样,吹捧跟着“老许”赚了钱,诱导刘某在虚假炒股平台投资。通过虚假指导、频繁交易,使得刘某亏损,群内其他成员对刘某进行安抚,使刘某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投资失利。直到案发,犯罪团伙供出的多名被害人中,仍然有不知自己遭遇电信诈骗,相信只是正常炒股亏损。

被害人以为进群可以赚钱,实则群内只有被害人一人,其余成员均由该诈骗团伙人员假扮。诈骗团伙的局中局、戏中戏,让多名受害者落入这场精心谋划的“杀猪盘”中,短短三个月时间,被害人多达12人,涉案金额高达二百万元。目前,抓获的17名犯罪嫌疑人均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在涉及任何投资交易时,一定要认准官方交易平台,谨慎投资,切勿盲目*载下**任何非官方链接。
如不清楚,可在官方交易平台进行咨询,谨防被骗。如有遭遇电信诈骗,请留好证据,及时报警处理。
(来源:渭滨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