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市创业贷款名单公布 (蒙自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蒙自市2020年创业担保*款贷**开始申报了!

以下是正文

蒙自市2020年创业担保*款贷**

扶持创业已开始!

请准备申报材料!!!

蒙自市2020年创业担保*款贷**开始申报了!

近几年随着*款贷**额度的提高创业担保*款贷**的指标任务会有所缩减。有*款贷**意愿的创业朋友们!请及时申报,不要等指标完了再来申请,到时我们没有办法满足您的需求!

蒙自市2020年创业担保*款贷**开始申报了!

请注意往下看!创业担保*款贷**政策和申办程序,实惠多多!您知道如何办理了吗?

蒙自市2020年创业担保*款贷**开始申报了!

一、创业担保*款贷**

是指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有关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部门或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个私协等群团组织)负责推荐,由担保机构(创业担保*款贷**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经办此项*款贷**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款贷**业务。云南省创业担保*款贷**可细分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款贷**、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

二、*款贷**对象

指以下10类人员: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②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③*员复**转业退役军人;

④刑满释放人员;

⑤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在校高年级大学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

⑥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⑦返乡创业农民工;

⑧网络商户;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⑩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

小微企业包括按工信部等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

三、*款贷**额度

个人申请的*款贷**额度不超过15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5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75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四、*款贷**期限

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不超过2年)。

五、*款贷**利息

前2年(第1年、第2年)财政部门全额贴息,第3年自付利息,展期和逾期*款贷**不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财政部门按照*款贷**合同签订日*款贷**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小微企业自行承担另外50%和上浮利率。)

六、还款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款贷**:从2017年5月1日起,*款贷**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款贷**总额的20%,*款贷**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款贷**总额的20%,*款贷**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款贷**总额的20%,*款贷**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款贷**总额的20%,*款贷**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款贷**总额的20%。

2.个人创业担保*款贷**:到期一次还清。

3.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到期一次还清。

七、担保方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款贷**:提供备用联系人,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银行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2. 个人创业担保*款贷**:

①保证。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银行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

②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3.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抵押、质押担保。经经办银行同意,可用借款人(企业)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八、*款贷**次数

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款贷**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九、限制条件

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款贷**或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款贷**。

十、*款贷**程序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款贷**和个人创业担保*款贷**程序:

①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创业担保*款贷**申请。

②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承办银行提出*款贷**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款贷**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款贷**相关资料。

③承办单位会同承办银行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款贷**审核意见。

④承办银行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款贷**。

⑤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2.小微企业*款贷**程序:

①由企业向县级承办单位提出*款贷**申请,填报《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申请审批表》。

②县级承办单位审核、审定企业申请材料。

③县级承办单位(或企业)向县级(或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吸纳就业人员情况认定。认定后由县级承办单位向承办银行推荐。

④按经办银行要求,企业与担保机构签订担保合同。

⑤承办银行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发放*款贷**。

十一、所需材料

1.“贷免扶补”创业小额*款贷**和个人创业担保*款贷**资料大同小异,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

②农民工:持《农民工服务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③复转军人:持《军人退役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不用带税务登记证)、《房屋租凭合同》(餐饮行业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款贷**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仅限“贷免扶补”创业担保*款贷**提供)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款贷**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款贷**申请。

②营业执照。

③税务登记证。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企业职工花名册。

⑥企业新招用人员录用登记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备案)。

⑦上年度或申请前1个月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⑧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及工资表(上年度最后1个月或申请前1个月工资发放表)。

⑨县级承办单位,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承办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十二、申请地点和联系电话

1、市劳动就业中心创业担保*款贷**咨询电话:0873-3716101。

2、咨询各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来源:蒙自人社

编辑:李娜

审核:何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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