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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伍某某等五人共同出资20万元,请邓某某设计赌博软件用于开办网络*场赌**,组织他人参与赌博。邓某某先后提供“手机2028购”和“手机蚂蚁”两款赌博软件,并由彭某某对两款赌博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按照罗某某等人的要求进行软件修改。
以为在网上开设*场赌**就不会被发现,想靠“在线发牌”来发家致富。近日,由南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伍某某等13人开设*场赌**案在南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罗某某、邓某某、伍某某等13人犯开设*场赌**罪,分别被判处一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8年1月,被告人罗某某、伍某某等五人共同出资20万元,请邓某某设计赌博软件用于开办网络*场赌**,组织他人参与赌博。邓某某先后提供“手机2028购”和“手机蚂蚁”两款赌博软件,并由彭某某对两款赌博软件提供技术支持、按照罗某某等人的要求进行软件修改。
“手机蚂蚁”、“手机2028购”的参赌人员首先要注册成为会员,注册时除了注册人的手机号码外,还需要代理的推荐码,注册后自动成为代理的下线。参赌人员通过软件公布的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号将赌资转账给后台管理人员,后台管理人员收钱后将人民币转换成软件里对应的元宝数。投注后,就自动按投注金额的1%到4%的比率给上一级代理返水。提现时,后台管理人员再把元宝数转换成相应的人民币转给代理或参赌人员。
在“手机2028购”和“手机蚂蚁”运行期间,罗某某和邓某某分别在湖北南漳县和云南水富县发展陈某某与张某作为赌博网站代理,并用唐某某、赵某等人的身份证在多家银行办理多张银行卡、手机卡,注册支付宝和微信用于网络*场赌**资金流转。
案发后,罗某某共分得72万元,邓某某共分得33.308万元,其余十几人也均从*场赌**中获利。

罗某某、邓某某等人利用网络开设*场赌**,成本低、隐蔽性强、赚钱快,以为找到了轻松“发财致富”的门路,短短5个月非法获利上百万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他们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来源丨南漳县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