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闷热到不想出门的天气里
是时候接收一波“好消息”降降温了!

8日1日
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
交通违法举报平台正式启用
群众可利用微信进行实时举报

近年来,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采用卡口监控系统、固定及移动抓拍系统等多种手段,对违法占用应急车道、高速公路逆行倒车、违法掉头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广西高速公路违法占用应急车道、不系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大大减少。

但在一些重大节假期间,还是有不少司机出于侥幸心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不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应强烈。

为充分发挥群众举报这一重要证据来源作用,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广西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依托现有微信公众号,搭建起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交通违法举报平台。
群众可关注高速公路管理支队微信公众号(广西高速交警V、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后,点击“违法举报”并按提示要求进行操作,即可实时举报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交通违法行为。

广西交警V
广西高速交警微发布

操作步骤

目前,举报平台暂只受理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范围内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对非支队辖区的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暂不受理。
广西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辖区范围为:
(1)G72泉南高速1104公里-G72泉南高速1473公里;
(2)G80广昆高速397公里-G80广昆高速498公里;
(3)G75兰海高速1991公里-G75兰海高速2155公里;
(4)G7212柳北高速311公里-G7212柳北高速337公里+764米。
举报平台现接受以下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
(一)在高速公路的路肩、应急车道上行驶的;
(二)在高速公路的路肩、应急车道上停车的;
(三)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
(四)在高速公路上逆行的;
(五)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根据要求,群众利用举报平台进行举报必须现场实时拍摄,无法从相册导入。拍摄的视频必须清晰、准确、完整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并能够印证举报内容。
广西高速交警同时提醒,举报人在拍摄违法行为时要确保自身安全,严禁举报人采用危险方法或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的方式采集交通违法行为证据。如果举报人本身行为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提交的举报信息将不予受理。严禁举报人利用掌握的证据资料向违法行为人敲诈收取“封口费”,一经查证,不予受理并将追究举报人法律责任。对于举报人伪造虚*证假**据或者提供虚*证假**言的,经查证属实,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2项之规定,移交属地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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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苏铮列 编辑:陆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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