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未婚先孕,在怀孕期间,她曾扬言要把孩子生下来卖掉。待女子分娩喜得一男婴后,附近村民胡某找到这位单身母亲,希望可以"买"下该男婴。最终,胡某和该女子协商之后,以12000元买下男婴。胡某先是给了该女子8000元就抱走孩子,但是剩余的4000元尾款却迟迟不愿支付。该女子一气之下将胡某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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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检察机关得知其出卖亲生子女之后提起公诉。
最终法院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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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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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判处该女子有期徒刑8个月,并追缴非法所得8000元。
视频前的朋友们,您想对潘某说点什么呢?
法律是否认同将自己的孩子送给别人抚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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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老余!一名讨厌不公!只希望悲剧少发生一些的学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