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50074-2014
15.2.6 电视监视系统的监视范围应覆盖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易燃和可燃液体灌桶设施和主要设施出入口等处。
电视监控操作站宜 分别设在生产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消防站值班室和保卫值班室等地点。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宜与电视监视系统联动控制。
15.2.7 入侵报警系统宜沿石油库围墙布设, 报警主机宜设在门卫值班室或保卫办公室内。入侵报警系统宜与电视监视系统联动形成安防报警平台。
二、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GB50737-2011
12.6.1 石油储备库电视监视系统宜采用网络数字化系统方案,规模较小、功能简单的系统也可采用模拟矩阵方案。
12.6.2 电视监控操作站宜分别设在生产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消防站值班室和保卫值班室等地点。视频信号的传送范围和系统控制的优先等级,应根据电视监视操作站监控管理的范围和职责确定。
12.6.3 电视监视系统的监视范围 应覆盖油罐区、油泵站、计量站、围墙、大门、主要路口和主要设施出入口等处。具有联动控制要求的摄像机,应具有预置位功能。
12.6.4 监视油罐的摄像机 宜设置在油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高处 。
12.6.5 室外安装的摄像机应置于接闪器有效保护范围之内。
12.6.6 室外电视监视系统的视频信号和控制信号,宜采用光缆传输。
12.6.7 电视监视系统应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周界报警系统联动。当报警发生时,应能自动联动控制相关的摄像机按预先设置的参数,转向报警区域。
三、 AQ 3036-2010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10.1.1 罐区应设置音视频监控报警系统,监视突发的危险因素或初期的火灾报警等情况。
10.1.2 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而定,既要覆盖全面,也要重点考虑危险性较大的区域。
10.1.3 摄像视频监控报警系统 应可实现与危险参数监控报警的联动。
10.1.4 摄像监控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10.1.5 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