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我既不是去天堂,也不是去地狱。我希望,在我死去的时候,就此睡去,再也不要醒来,也不要有噩梦。长眠,正如你在一些墓碑上所看到的那样,那正是我所期盼的。因为我不愿意再次受审,不希望谁再来审判我。在死囚区的时候,我问自己,如果明知要经历这些,我为何还要存在世上,甚至为何要来到这世上?我几乎要诅咒父母把我带到世间,这样很不好。如果有机会再来一次,我宁可不要出生。
说这话的是罗恩,一个无辜的人。在一起谋杀案中,他被判死刑。生命的最后时刻,律师紧急申请的保护令救了他的命,收到暂缓执行的通知时,距原定的注射执刑期只剩了五日。
他在死囚区度过了整整九年。九年前在法庭上被审判时,他还是个深色头发的年轻人,三十出头,身体健壮,衣着考究。再次出现在人们面前,他的变化令所有人吃惊:牙齿脱落,头发苍白,形容枯槁,步伐不稳,——他已像个五六十岁的老头。
他曾是个职业棒球员,他的遭遇引起了媒体极大的关注。一个正计划出版一本洗冤者素材的著名摄影师为他拍了照,让他在相片旁写点什么时,他写下了那段令人揪心的话:如果有机会再来一次,我宁可不要出生。
这段话是印在他的照片旁边的,却跟刻在墓碑上也差不多。三年后,他去世。

在《无辜的人》(约翰.格里森姆著,于霄译)后记里,格里森姆说,他注意到这个案件,是从罗恩的死亡讣告开始的,那时他已经死了两天。他很奇怪自己竟错过了他获释时的所有新闻,甚至从未听说过罗恩或丹尼斯(“同案犯”)的名字。
格里森姆曾为律师,法律人的情怀加上小说家的敏感,使他很快投入了对罗恩事件的调查,他身处罗恩所经历的每一个地方,阅读所有能读到的资料,十八个月后,写下了这本书。
这是他的第一部非虚构作品,他要在其中留下的,绝不仅仅是个故事。
1
“现在想象一下,我梦到它是这样发生的。这样想象,我住在塔尔萨,喝了一天酒,还吃了安眠酮,开车去酒吧(马车灯酒吧),想象一下,我又喝了些酒,有点醉了。假设我正巧到了黛比・卡特的门口,敲了门,她说,等一下,我在打电适。想象ー下,我闯了进去,强奸了她,最后把她给杀了。”
这是发生在美国在庞托托克县埃达小镇上的故事。在马车灯酒吧上班的一个名叫黛比的女孩,在寓所被杀,罗恩成了嫌疑犯。他一直声明自己无罪,但此刻面对一个警察,他却描述了这样一个梦。
你也许会想,真是神经病,这不是自找麻烦么?没错,他就是个神经病,他也确实因此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神经病其实有很多种,罗恩主要是容易情绪失控,并非意识不清。那一刻,他手里正有一本书,名为《埃达之梦》。书是一个有良知的记者写的,讲的是发生在罗恩涉嫌的案件后发生在当地的另一起谋杀,被害人也是一个年轻女孩,叫哈拉维。
在那起案件中,一个叫汤米的年轻人成为嫌疑犯,在被告知测谎没通过时,他坦言自己因为被传讯压力很大,常做噩梦。警察让他讲述了那个梦,没想到那个梦竟被逼反复修改,最后成了给他定罪的案情。
法庭上,助理检察官形象地描述了录像中提及的血腥细节一一刀伤、鲜血、肠子,惨无人道的*暴强**、戕害和焚尸灭迹。
然而,当尸体终于被发现时,人们却发现哈拉维既没有被刀捅过,也没被焚烧,她死于头部的单一枪击伤。
按说,这会令人对这个案件清醒。然而,汤米和他的朋友已被判了死刑,没人再追查真凶,——《埃达之梦》极尽对这个案件的嘲讽。
罗恩关于自己的案件编那个梦的时候,手里就拿着着那本书,他借它表达的也是对自己案件的嘲讽,那之后还有这样两句话:“你不觉得,如果我是那个杀了她的凶手,我会从我的明友那里弄些钱,逃出小镇吗?”这些话说给听的那个警察,也是埃达小镇上长大的,罗恩几乎有点当他是朋友。
然而,那个警察把梦讲给了其他人听,并略去了前后的话。它亦成了一个梦供,将罗恩推向死刑。
2
经历了漫长的上诉,罗恩的案子在俄克拉荷马州的法院宣告终结,执刑日期已经确定。
珍妮特,一位贫困者援助辩护系统的律师,为罗恩申请了人身保护令,保护令上诉状被随机分配给了西伊法官,这是罗恩的幸运,——他由此与死神擦肩而过。
在西伊法官的指导下,他的团队用了近一年的努力,最终,在暂缓执刑一年后,西伊法官签发了人身保护令,批准案件重审。
西伊法官如外科医生一般精准地解剖了审判的各个方面,彻底显露出对罗恩有罪判决的嘲弄。那份保护令长达百页,附带的意见详尽无遗,在结尾,他说了这样一段意味深长的话:
在考虑这个案件的判决时,我告诉一个外行朋友说,我认为事实和法律都要求我必须批准对一个已被判处死刑的人进行重审。
我的朋友问我:“他是凶手吗?”
我的回答很简单:“在他接受公正审判之前,我们还不能确定。”
在这个伟大的国家里,如果未接受公正审判的人被处死而我们视而不见,愿上帝帮助我们。在本案中,这种情形差点发生。
案件获得重审,检察官彼得森的反应是:“我震惊,困惑,愤怒,不知所措,五味杂陈。本案经过了这么多次上诉,这么多次审查,从未有人对定罪提出疑问。现在下发了这样一份法律意见,根本不合情理。”
是啊,俄克拉荷马州刑事上诉法院曾两度审査本案,从未提出质疑。然而和它不同的是,西伊法官质疑了其中的每一个细节,看到的是一个糟糕透顶的判决。
3
当初把罗恩送上死刑的,不只是他的梦,还有证人证言,和专家鉴定。
重要的被采用的证言之一来自一个叫戈尔的人,他说:12月7日晚上,他看到一个叫罗恩・威廉森的男人在俱乐部纠缠黛比。
事实上,他才是谋杀案发生前最后一个被看到和黛比在一起的人。但奇怪的是,12月8日的指纹和毛发收集程序中,却没有他。时间过去了三年半,埃达警方オ从他身上取了样本。
专家意见来自海特,他作证说:在现场提取的十七根毛发中,有十三根与丹尼斯(罗恩的“同案犯”,他成为嫌疑人唯一的理由,是罗恩的朋友,警察认为那个案子不是一个人作案)的毛发“在显微下观察是一致的”,两根与罗恩的样本一致,甚至还有一根是“匹配”的。
丹尼斯先被审判,在庭审启动后,海特提交了第三份报告,在报告中,他排除了任何毛发属于戈尔的可能。他的专家证词是州政府用以指控罗恩和丹尼斯的唯一“可信”的间接证据,——丹尼斯被判终身监禁,罗恩被判死刑。
案件重审时,已有DNA技术。DNA检测显示,在尸体下方发现的一根头发和在床上用品中发现的一根阴毛是戈尔留下的。另外,实验室检测了在尸检期间通过阴道拭子回收的精液,DNA显示它亦来自戈尔。
现场没有罗恩和丹尼斯的任何指纹,DNA亦显示毛发和精液都与他们无关,真正的嫌疑人已浮出水面。
然而,检察官彼得森说出的竟是这样的话:
“法官大人,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艰难一刻。这个谋杀案发生在1982年,1988年审判。在那个特定时间,我们向陪团提供了证据,将丹尼斯・弗里茨和罗恩·威廉森定罪。在我看来,在那个特定时间,那些证据是压倒性的。”
他甚至对媒体说:我在1988年审判他们时,做了正确的事。在建议撤销他们的定罪时,就针对他们的现有证据而言,我所做的也是合乎法律、道德和伦理的正确之事。
铁证面前,他依然反复申明:我从未亲口说过威廉森和弗里茨是无罪的。现在并不能证明他们无罪。这只是意味着,我不能以我现有的证据指控他们。
4
罗恩和丹尼斯出狱后的日子并不轻松,受检察官言论影响,一般百姓也认为他们有罪。回家第一天晚上,罗恩就收到了来自3K*党**的杀人威胁。
他们毫不怀疑,警方可能会再一次对他们下手,不管有没有证据。他们谁也没杀却在铁栅后煎熬了十二年,在庞托托克县,证据不是要考虑的要素。
罗恩害怕再次被捕,再度入狱,这种恐惧让他心力交瘁,他总是担惊受怕,一有风吹草动就吓得跳起来。
丹尼斯也不敢乱穿马路,他一看见警车就会躲起来,他只要离开家就会瞻前顾后,电话铃响,也会吓他一跳。
几个月过去了,戈尔仍然没有受到谋杀指控。埃达警方、检察官拥有可靠的DNA证据,证明犯罪现场的精液和头发来自戈尔,当局却仍未排除罗恩和丹尼斯的嫌疑。
恐怖挥之不去,谋杀案调查仍在进行,埃达警察四处出击,他们始终有可能在深夜再敲响他们的家门,将他们再一次投进监狱。
丹尼斯最终选择去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建议他们提起诉讼,一场针对冤案责任人的大规模诉讼。
2000年4月,共同原告丹尼斯和罗恩聘请律师,将俄克拉荷马州政府中的一半机构和人员告上法庭。彼得森却放出冷言:对凶案的调查,仍在继续。
2002年秋,诉讼以和解结案,赔偿金高达数百万美元。但因为案件未结,罗恩和丹尼斯仍未被排除嫌疑,很多民众仍然相信他们与谋杀有关,现在他们从罪行中获利,引起了更多愤概。
然而钱不能弥补一切,狱中恶化的精神状况和被摧毁的健康已难改善,罗恩基本上失去了生活的能力。
5
他们获释两年后,谋杀案发生已近十九年,警方终于宣布结案,戈尔站上了法庭的被告席,被判死刑。
其实从一开始,罗恩的辩护律师就怀疑戈尔与黛比谋杀案有牵连,他是职业罪犯,有袭击女性的*力暴**犯罪前科,也是人们所看到的与受害人有接触的最后一个人。令人费解的是,警察却一直对他视而不见。
在预审过去十四年后,戈尔身上的迷团逐渐解开,原来,他在埃达贩毒,一些交易涉及埃达警方。他欠警方钱的时候,他们会编个理由逮捕他,但在多数情况下,警方几乎不管他。
至于作证指控罗恩,戈尔说那是警方授意的,“他们很直接地表示,我应当指认他。”
罗恩行为古怪,因骚扰妇女而臭名昭著,是低劣酒馆的常客,最槽糕的是,住得离犯罪现场最近,穿过他家后巷,走到黛比・卡特的公寓只需要几分钟。警方死心塌地地认定了他就是罪犯,没有证据也要创造证据把他弄进大狱去。
对此,丹尼斯太有感触。法庭上听到自己被判有罪时,他曾极为震惊,却又不全然吃惊,在陪审员厌恶的表情里,他知道整个小镇需要一个有罪判决。如果警察和检察官确信他就是凶手,那他就必须是。
这就是权力。
“你们每个人都可以无中生有地指控我。你们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罗恩说,“你们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因为你们都是掌权者,而我不是。”
这就是权力可怕的威力。
在这本书中,格里森姆讲述了好几个无辜者的案例,他们都是出身良好家庭的普通白人,被制度折磨和虐待,在脱离死刑前,被关押了若干年。他以他们的经历传递这样的讯息:
除非制度改进,否则这种事情可能会发生在任何人身上。
他在这些案件中穿梭,揭示冤案对受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揭露冤案造成的原因:警察的肆意妄为,检察官的傲慢自居,律师的消极应付,证人的良心扫地,以及垃圾科学,和法官的不给力。他深切指出:
这不仅仅是俄克拉荷马州才有的特殊问题,远远不是。在美国,误判在每个州每个月都会发生。
这就是格里森姆何以要讲述这些故事,这就是故事的价值和意义吧。
有人说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不在语言,在故事。的确,故事就是文字树起的碑,是警醒,是启迪,是一种精神的传递,它属于全人类。
6
美国总统肯尼迪曾说:“创造权力的人对国家的强大做出了必不可少的贡献;但质疑权力的人做出的贡献同样必不可少,特别是当这种质疑与私利无涉时。正是这些质疑权力的人们在帮助我们做出判断:究竟是我们使用权力,还是权力使用我们?”
透过这本书,格里森姆最值得尊敬和称道的,也许,就是他对权力的质疑了。法律人,当慎权,这不仅是职业的需求,更是正义和良知的体现。
——无辜者的悲情,谁人不懂?!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丁雪梅 | 编辑:陈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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