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帮助女邻居修灯泡,女邻居丈夫一个冲动,医生说:以后不能像正常男人一样了!
广东深圳,胡某已在此打工好几年,妻子在老家,胡某一般在节假日才能回老家与妻子团聚,妻子偶尔也会过来短暂聚一下。
在同一车间,这年招工来了一个比胡某小五、六岁的男子李某,一交谈,两人还是老乡,他乡遇老乡,慢慢地两人成了好朋友。
这个李某不是一个人在深圳打工,他和他妻子柳某一起来的。胡某与李某住的近,经常到李某家小聚喝酒,与柳某也非常熟了。
其实,李某与柳某两个人是在村里经过媒人介绍认识的,认识不久就结了婚,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时间不长,导致婚后争吵不断。本来,李某想出来打工,与妻子减少矛盾,没想到,柳某也要一起出来。于是,两人来到了深圳。
认识了胡某后,柳某对胡某的大方、热情非常有好感。
这一天傍晚,胡某接到柳某打来的电话,说是家里的灯泡坏了,而李某正在上班,让胡某过去帮忙换一下。一听老乡家有事,胡某当仁不让。一会就去了李某家,然后踩着凳子爬上去换灯泡。
而柳某在下面帮忙扶凳子,慢慢地,胡某感觉到不对劲。原来,柳某扶凳子的手有意无意地触碰到胡某的*处私**。胡某低头一看,正好是夏天,柳某穿着短袖,从上往下一看,柳某起伏的胸部,一下子让胡某血脉欲喷。
他跳下来,一下子抱住了柳某。后来,胡某又与柳某偷偷地来往了几次。
李某虽然与妻子关系不好,但最近却发现妻子与平常不一样了,与他在一起不仅漫不经心,甚至有抵触情绪,这让他更加郁闷。他悄悄观察,终于发现了端倪。在李某威迫下,柳某终于说出了实情。李某一听,气得不行。他让柳某当晚把胡某约过来。
当胡某正喜滋滋地进门,就被李某给绊倒在地,随即用刀抵着胡某把他*绑捆**起来了。看到胡某,李某更是气上头来,他一咬牙,向胡某*处私**挥刀而下,随着一声惨叫,胡某的*处私**只剩下一厘米了。
胡某的惨叫也让李某清醒过来,他也非常害怕,马上与柳某把胡某送到了医院。经过抢救,胡某是没有生命危险了,但医生却说,生殖器已经失去了,作为正常男人的一些事是做不了。
那么,李某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很显然,李某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胡某的伤残已没有办法恢复,已构成重伤。李某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那么,在这个案例中,李某的妻子应该承担责任吗?
当然造成这个结局的始作俑者是李某的妻子柳某,但她与胡某的私情只是道德层面的,而她也没有出手伤害胡某,虽然罪魁祸首是她,但她却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真正受伤害的却是两个与她有牵连的男人!
这个案例再一次告诫我们,还是本本分分做人为好,不然害人害已。
同时,本案例也提醒我们,遇事一定要冷静,不能用过激的方式处理矛盾,不然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可能会带来更大的麻烦。
夫妻双方还是要忠诚,更要有责任感。如果确定感情没有了,可以离婚,但不能婚内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