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检验管理规范 (成品检验标准流程)

成品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成品质量管理,规范成品出货检验流程,防止不合格品出货,确保对客户出货品的产品品质保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入库前完成品、外发加工成品的检验以及加工完成的成品至出货等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权责。

1.主要由仓库品管执行成品的入库前检验。

2.品质部负责成品的检验、判定及纠正措施实施效果的确认,以及联合其他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处理及纠正措施的拟订与执行。

第二章 成品检验管理

第四条 成品检验的内容。

1.包装检验。

(1)被包装产品的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的规定要求(如防潮、防震、防锈、防霉、防碎等)。

(2)包装材料、容器、箱、袋等是否严密、牢固、无破损,其规格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技术文件要求,能否保证产品安全运达目的地。

(3)复核包装箱内产品的品种、数量、质量(重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确认质量合格的标志、证明、证件是否齐全、无误。对安全、卫生有规定的,包装应清晰标识产品品名、生产者名称、生产依据的技术标准、批准文件、生产日期、有效日期及其他规定要求。

(4)产品配件、产品说明书等是否与装箱单一致。

(5)包装的储运标识是否清晰、齐全、完整,目的地是否准确无误。

(6)产品包装是否符合顾客的特殊要求。

2.出货检验:出货检验流程图(略)。

3.成品检验方法。

(1)全检。当入仓数量≤50时,采用全检方式,合格品入仓,不合格品退回车间返工。

(2)抽检。当人仓数量W51时,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

1)检查员需按附表特别抽样表中的送检箱(包)数量决定抽样标准,并根据决定的抽样标准进行随时抽取。

2)按照相对应的检验标准,在抽样箱中均匀取样检查。

3)检查后的合格样品需放加装箱,并将抽样箱的批号记录在相关报告中,以便复核。

第五条 成品质量实施要点。

1.加工完成的成品经过成品检验合格后,才能入库或出货。

2.确实依据成品检验标准实施检验,判定不合格时,退回生产部检修,检修后仍需再经成品检验。

3.库存成品必须抽验,以确保产品质量,避免将质量变异的产品送交客户,发现质量变异即调查原因(必要时会同有关单位),做好防止再发措施,并通知生产单位检修。

第三章 成品检验工作规范

第六条 检验前作业。

1.生产部开立“人库单”送交仓库品管。

2.检验前须核对检验设备、仪器是否仍在有效校验周期内。

第七条 检验作业。

1.检验人员须接受过专业上岗训练。

2.检验须依照成品检验标准执行。

3.检验结果须填入“成品检验报告”。

4.检验结果未经当班班长审核前,产品不得流入下一道工序。

第八条 检验后处理。

1.成品验收后合格的人库作业:验收合格后,由品管填写成品仓检验报告,将合格签认写人“人库单”中,办理人库作业。

2.成品验退作业:验退时,仓库主管依据成品检验报告上的判定,将验退原因记录于“入库单”中。验出不合格品的具体作业依不合格品管理流程处理。

3.送验单位须于收到退货通知两天内取回处置,并填写“异常处理单”。

4.退货批须保持完整性,不得混批后送验,除非取得品质主管批准。

第四章 附件

第九条 本制度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