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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国首次专门立法规范和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也是市场发展下的应有之义。
2021年4月26日,《期货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将于4月29日(本周四)进行审议,最快有可能在4月30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内容相较现行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应该有较大变化。
《期货法》草案共14章173条,草案明确立法宗旨、原则和监管体制,系统规定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度,规定其他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制度,确立期货交易者权益保护制度,规范期货经营机构、期货交易场所、期货结算机构和期货服务机构运行,明确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
具体来看,草案将交易者分为专业交易者与普通交易者;构建多元化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引入调解制度和集体诉讼制度;设立交易者保障基金。要求期货经营机构向交易者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规定充分了解交易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等,如实说明服务的重要内容,充分揭示交易风险,提供与交易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服务。
草案还确立了期货品种和期权品种上市注册制度,明确期货交易实行集中交易、保证金交易、持仓限额等制度,规范程序化交易,禁止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规定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当日无负债结算、保证金不足强行平仓等制度,明确违约处置程序,确立保证金及相关财产破产保护的原则,规定了期货的交割规则。

看似“小众”的期货市场,却有着极大的体量。
2020年美国期货业协会(FIA)发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全球期货与期权成交量为344.75亿手,较2018年增长13.7%,创造了新的历史记录。新兴市场的中国、印度和巴西较2018年分别增长了30.8%、44.9%和50.8%,成为推动全球成交量创建历史新高的主要动力。
中国期货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期货公司总资产9848.25亿元,净资产1350.01亿元,资本实力有所增强。成交量上,以单边计算,2020年中国期货市场成交量和成交额分别为61.53亿手和437.53万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29%和50.56%。
目前我国已经上市92个期货、期权品种,覆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领域。2020年,我国期货市场交易量达61.53亿手。其中,商品期货(不含期权)交易量为59.29亿手,位居世界第一。

为规范期货市场发展,国务院1999年首先发布了《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初步建立了期货市场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为期货市场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200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我国期货市场交易品种、成交数量、成交金额等快速增长。2007年,国务院正式颁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随后结合市场发展情况,《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分别于2012年、2013年、2016年、2017年进行了修订。但总体来说,期货法始终未能正式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
8年时间,迎来立法
2013年9月,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负责组织草案起草的期货法正式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被列为第二类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立法项目;
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在人民大会堂召开期货法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立了以尹中卿副主任委员为组长的期货法起草组,正式启动期货法立法工作,并制定了起草工作安排;
2014年5月召开的第十一届上海衍生品市场论坛上,尹中卿透露,期货法草案第一稿已经形成,期货立法的基本思路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应当是一部保障法;第二,应当是一部规范法;第三,应当是一部促进法;第四,应当是一部创新法;第五,应当是一部平衡法;
2014年11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期货立法国际研讨会上表示,期货法草案已拟出第二稿;
201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制定期货法被列入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由有关方面抓紧调研和起草工作,视情况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公布,期货法被列入预备审议项目;
201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期货法草案征求国务院办公厅意见;
2019年11月,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十五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期货法》已经征求完国务院意见,进入了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
2020年9月,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回应了期货法制定情况时表示,期货法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中国证监会正按照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工作安排,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0年12月,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在“第16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期货法即将进入一读;
2021年3月,制定期货法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
从首次列入立法规划至今已经8年,八年间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飞速发展,市场也日新月异,也因此期货法的出台面临重重挑战,据一位参与过《期货法》立法研究过程的法学专家对媒体所述,期货法草案每一稿变化都很大,此次一审稿具体有哪些改变,还有待草案公开后再看。

2020年3月,因原油价格暴跌,投资中行“原油宝”产品的客户一头撞上了“负油价”的历史时刻,6万客户显示“穿仓”58亿元。大宗商品、外汇、贵金属等“类期货”高风险产品,一旦通过银行渠道就具有了天然的“信用背书”,但事实上,因缺失上位法支持,这些场外衍生品几近裸奔。
以贵金属中的黄金交易为例,目前在银行体系下的上海黄金交易所、银行柜台,和证监会体系下的券商柜台、中证报价系统、期货风险管理子公司柜台,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均可交易。而监管方式却不明确,或者说各有差异。这样监管套利的情况比比皆是,例如上海黄金交易所的贵金属(T+D)业务。
数据显示,2019年全年银行间场外衍生品共成交约138.4万亿元,其中外汇衍生品成交119.8万亿元,占比高达86.56%;证券期货市场开展的场外衍生品成交约为3万亿元,证券公司的场外期权和收益互换占比超过50%,商品类的场外衍生品规模相对较小。
也因此,在草案中存有争议点之一,就是期货与衍生品之间的关系。目前看到大部分的市场人士认为,对于场外衍生品并不可全抓,但同样应当适当扩大《期货法》的适用范围,先提供基础交易规范,以供外延进行参考、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