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知名媒体人徐亮在债务人视频在线交流会上大谈“金融惠民”,在谈话的过程中,徐亮几次指出“金融惠民”原名本应是“普惠金融”,而发展“金融普惠”的主要宗旨是“促进普惠金融体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路上势必为零售金融服务的提供者,它直接向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服务。这些微观层面的服务提供者应包括从民间借贷到商业银行以及位于它的中间的各种类型。
而在最近这些年里,我们发现“普惠金融”偏向了以利为主的“高利贷金融”,远远没有做到为穷人和低收入者提供全方面的服务,反而变成了以“压榨”穷人和低收入者的血汗钱,其中包括了民间借贷、P2P网贷、银行信用卡等金融产业链。
但是,值得大家关注的是,什么样的群体适应“超前消费能力”最强,当然是现在社会上的年轻人,而这些年轻人从小就生活在父母的保护伞中,说白了,“超前消费”这样的观念对于他们实在“诱惑力”太大了,再加上这些年轻人本身对于法律和世俗观念的不理解,甚至于他们对于自身的“控制力”把握的不是很好,最终还是经不起这些金融机构所构成的“广告轰炸”。
其实,金融机构之所以这样做,完全是把握住年轻人的心理状态,因为他们知道现在年轻人的虚荣心和自尊心比较强,他们在遇到困难的时候由于“面子问题”,不愿意向亲戚朋友借钱来解决自己的困难,而金融机构就是抓到了年轻人的这一“心态”,才在短短的几年里用钱“砸”广告,慢慢地腐蚀现在社会年轻人的心理防备,在这些年轻人解除防备的那一刻,他们用钱“砸”广告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从客观的角度来讲,现在社会的年轻人对于生活的态度没有大家想象的那么坚强,说白了就是没有用真诚的生活态度去面对现在的社会,而从这几年的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情况来看,更多的社会年轻人正在用“虚荣心”去对待生活的态度,更准确的说,他们在互联网发达的现代社会丢失了最珍贵的生活态度,而取代的却是各种各样的“攀比之心”,这也就让金融机构更准确的把握了现在年轻人的心理状态,而这些所谓的“金融广告”也可以说是针对现在年轻人“量身定做”的,哪还有年轻人不会着金融机构的“道”呢?
徐亮同时还表示,“普惠金融”更准确的说是帮助穷人和低收入群体的一个项目,是帮助他们脱离贫困的一个真正的好项目,而经过时间的磨练却变成了一个“普毁金融”,从一个帮助穷人和低收入群体的一个“好项目”变成了一个“压榨”穷人和低收入群体的一个“凶手”,更可怕的是,他们在一点一点的消耗当代社会的“中坚力量”,危害了整个现在的文明社会。
我们从现有的数据分析来看,不管是网贷平台还是小额*款贷**公司、银行信用卡等等金融机构在前几年里不仅仅存在各种的服务费、管理费、保险费、担保费等等费用加起来已经超过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利率红线,也可以说他们彻底变成了一个“高利贷”平台。
但是对于P2P网贷平台和小额*款贷**公司,我们还比较容易接受一些,但是银行作为合法的*款贷**金融机构却利用服务费、高违约金、利滚利式的复利计息等等累计现在年轻人的债务我们觉得是说不过去的,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所谓违约金是按照每月最低还款额进行处罚的,但是,经过我们对于很多信用卡用户的账单进行对比之后,我们发现他们所面对的逾期金额远远的超过了合法的范围。
就算一些所谓的律师称,银行是持牌的金融机构,他们不受限于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限制,但是,在徐亮的反驳中称呼,银行虽然不受限于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但是银行也不是一个“高利贷”,更不是一个放高利贷的犯罪团伙,而在最近几年里,我们发现银行不仅仅利率过高,甚至于他们所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也越来越不明确了,更甚至于这些银行委外的第三方催收公司变成了一些“身份不明”人员,而催债的方式有合理合法的催收方式或用司法程序解决问题变成了这些“身份不明”人员非法*债讨**,虽然这些银行是不会承认的,但是事实却是如此。
大家不妨想一想,在最近这几年里,这些银行所委外催收人员有几个可以能核实到他们的身份信息的,大家再想一想,银行委外的所谓律师事务所有几个能核实到其“律师”身份,又有几个银行能为他们委外的这些“身份不明”的人做担保,可以连带法律责任呢?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P2P网贷行业是一个“网络借贷中介”服务性质的一个行业,而在相关规定里也明确了经营“网络借贷中介”业务必须在其经营范围内标准“网络借贷中介”服务字样,但是至今为止,我们看到这些P2P网贷平台在其隶属的经营范围内标注“网络借贷中介”字样的又能有几家呢?
从他们所经营的行为来看,P2P网贷平台完全是一个吸收大众资金而向申请*款贷**者放款的一个经营行为,既然是这样的经营模式,那么就和金融行业扯在一起了,而主要的是,这些P2P网贷平台根本没有这样的资质,一旦出现问题了就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这恰恰不是P2P网贷平台在宣传时所讲自己是“合规合法”的公司那样,说白了,吸收大众资金而集中放款的模式无非就是拿着别人的钱放给另外一个人,他们为了从中获取更高的利益,当然会增加各种服务费、管理费等等虚增的收费项目,说道再白一些,就是大家在生活中经常听到的“倒二把”的经营模式。
而从“公正公平”的角度来看,这些P2P网贷平台实际经营范围与在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存在严重的不一致,说白了就是违法经营,关键是,就是这样违法经营的一个P2P网贷平台不仅仅存在“高利贷”行为,还存在贷后逾期“软*力暴**”*债讨**行为的存在,恰恰就是这样的网贷平台却可以通过“互联网仲裁”二次伤害债务人,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所仲裁的金额与法律规定的利率不符的话,那么“仲裁”机构就成为了一个“高利贷”*债追**的“帮凶”了。
主要的是,我们在最近这几年里所看到的仲裁案件的金额,恰恰就是高利贷平台上的金额,而这些仲裁案件的金额完全超过债务人本金和法定利率,甚至有些网贷平台所申请的仲裁金额远远高出了债务人本金的好几倍,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很难理解这样的仲裁方式到底是高利贷的“帮凶”,还是建立在“公正公民”基础上的仲裁机构。
其实,说起“仲裁机构”我们就非常的郁闷而且也非常的不解,因为根据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仲裁规则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仲裁,但问题是,在最近这几年里我们所看到的几乎所有关于P2P网贷平台的案件都是“单方面仲裁”,还有一点就是,很多债务人的联系方式明明是畅通的,而且这些P2P网贷平台委外的第三方“身份不明”人员几乎每天都在侵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那么仲裁机构为什么不问一问债务人是否接受仲裁呢?
自开始出现P2P网贷平台所滋生的种种问题,我们看到的不仅仅是对于法律底线的一种“挑衅”,更是对道德底线的一种“践踏”,而就算是这样,这些仲裁机构所仲裁的结果却偏向了P2P网贷平台,这样的偏离了“公正公平”的仲裁结果恰恰有些地区的人民法院还能强制执行,这一点是我们非常不明白的问题。
当我们看到这些的时候,心中总是想着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中国的法律对于每一个中国公民都是公正的,但是,事实我们看到了现在的年轻人一代“毁”在了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中,现在的年轻人除了每天面对“身份不明”的人非法侵害,还有同时遭受着仲裁机构的“单方面仲裁”,而且还要承担“个人征信”“毁”在这些P2P网贷平台手上的风险,更要面对这些P2P网贷平台拿着仲裁机构的“单方面仲裁”的结果在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现在社会上的年轻人每天所承担的“压力”随时就有可能面临着“崩溃”。
难道这样还不算“普毁金融”吗?他们毁的是现在社会年轻人的一生,更是“毁”了仲裁机构的公正性,还“毁”了个人征信的“公信力”,更“毁”了这些年轻人的一生。
备注:综上文章内容基于公民监督权、言论权等发文,仅仅对于现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和“金融市场”的一些看法,仅仅是我们所看到的事实,文章不存在任何恶意行为,只是想让社会的发展更“公正公开”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