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
阜阳集中销毁假冒伪劣
及侵权商品40余吨
涉案金额达150余万元
涉及饰品、化妆品、种子
酒类、日用品、建材、电器等多个领域
看现场



这是11月10日上午
2022年阜阳市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集中销毁的活动现场

据悉,此次集中销毁的物品,主要是全市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没收的假冒伪劣商品, 涉及食品、化妆品、百货用品、服装鞋帽、非法出版物、种子、建材电器等7大类、6.5万余件(只),总计40余吨、货值150余万元。
活动现场,随着一声令下,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在阜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管理中心,通过安全合法程序集中销毁。


“组织罚没物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展示了我市近期打击侵权假冒成果,昭示了我市各级执法部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也震慑了制假售假的不法商家,提高了消费者辨假能力和防范意识。”活动现场,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工程师孙志伟介绍。

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工作是事关市场经济秩序的大事、事关百姓日常生活的好事。近年来尤其是去年以来,我市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持续开展了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并推进执法协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双打”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统计显示, 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办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6388件,案件总值1935.19万元,移送公安机关各类案件14件,公安机关立案14件。
活动现场
市“双打”领导小组办公室
还发布了
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
10大综合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颍东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霉菌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2022年4月2日,接抽检不合格案件线索后,颍东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安徽某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同时送达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告知书。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某品牌“黑芝麻核桃黑豆黑米桑葚粉”,霉菌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检验判定为不合格。
2022年6月29日,颍东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1万元的行政处罚。
霉菌是自然界常见真菌,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过程中被污染程度和卫生质量的指标。食品中的霉菌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长期食用会危害人体健康。
案例2.阜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侦破“3.30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
近日,阜阳森警部门集中警力,成功破获涉及多个省份、假冒企业自主品牌主打产品的太和县“3.30生产、销售假药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打掉非法窝点2个,查获涉案生产原料1000余公斤,涉案价值200余万元。
侦办期间,太和县公安局加强部门沟通,联合太和县市场监管局发挥职能优势,加强违法犯罪线索摸排工作,第一时间对太和医药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对知名药企开展走访、有效防止各类假药继续在市场流通,充分维护企业权益。在涉案物品生产、销售、流通环节及鉴定结论等相关证据的固定,市市场监管局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在检、法部门的指导下,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证据固定、嫌疑依据达成了共识,保证案件高质、高效移送起诉,为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奠定坚实基础。
案例3.太和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侦破一起生产、销售、提供假药案
近期,根据举报线索摸排情况,太和县公安局联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太和县城关镇毛庄一别墅内,捣毁生产、仓储、销售假药窝点1处,抓获涉案犯罪嫌疑人7名,现场查扣造假设备4台、涉嫌药品丸剂890公斤、药品标签160余种(8万余张),药瓶1.1万余套。
经查,自2022年3月份,犯罪嫌疑人在网络销售平台注册药店铺,通过网上店铺销售:用于治疗老年人安神补气的“天王补心丸”等产品。
案例4.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案
2022年3月24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阜阳市某餐饮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冷库中存放有外包装箱标新西兰产“带骨羔羊肉 羔羊排”3箱,均未张贴“安徽冷链追溯码”,当事人现场提供不出当地集中监管仓的核酸检测及消毒证明等。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2月17日从杭州某牛羊肉经营部购进上述箱标新西兰产“带骨羔羊肉 羔羊排”4箱,已售1箱,货值金额6280元,违法所得200元。当事人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的规定,2022年6月27日,颍州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物品、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日用品经营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案
2022年5月7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颍上县某日用品经营部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店堂内宣传用保健手册有冬虫夏草含有抗癌活性物质、三七抗癌抗肿瘤、桑黄控制癌细胞繁殖和再生等宣传内容 。经查,当事人在门招使用“中医养生咨询”,在店内灯幕使用“中医养生”和店内工作人员使用自制“保健养生册”对其销售的产品作虚假的功效宣传,误导消费者。当事人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其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7月21日,颍上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一些商家为了牟利,对所售商品进行不科学的功效断言,普通老百姓,尤其是老年人很容易相信,在浪费金钱购买的同时,延误了宝贵的治疗时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此类不符合法律法规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加强监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案例6.阜阳市卫健委查处某医院购进消毒产品未执行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案。
2022年1月12日,阜阳市卫生健康委依法对阜阳市某医院购进并使用的某品牌碘伏消毒剂进行抽样检测,经阜阳市疾控中心检测,该产品有效碘含量(1.65g/L),不符合含碘消毒剂卫生要求(GB/T26368-2020)的规定,判定该产品不合格。经查,阜阳市某医院在采购该产品时,未索取产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卫生安全评价报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2022年5月23日,阜阳市卫健委给予该医院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7.阜阳市卫健委查处某纸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消毒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卫健委有关规定案。
2022年8月31日阜阳市卫生健康委执法人员对安徽某纸制品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的“某纸杯”外包装存在生产企业名称、地址与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信息不一致的情形。
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8月开始生产上述“某纸杯”,生产的消毒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厂址、卫生许可证号与其实际生产地址、卫生许可证号不一致。当事人的行为违反《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2022年10月26日,阜阳市卫健委给予当事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8.太和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婴幼儿辅助食品案
2022年1月4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接到案件线索,安徽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婴幼儿鳕鱼球”,检验项目中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后当事人申请复检,检验结论仍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婴幼儿鳕鱼球”340罐,销售300罐,货值金额3520元,违法所得33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2022年5月10日,太和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格食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锌是人体,尤其是婴幼儿不可缺少的一种微量元素,缺锌可能会导致幼儿食欲不振、皮肤粗糙、免疫力差、出现偏食与挑食的现象,还可能影响孩子的身体和智力发育。目前,越来越多的家长选择婴幼儿辅助食品来为孩子补充各种微量元素,而长期食用一些营养成分含量不达标的婴幼儿食品不仅不能满足孩子每日的营养需求,还延误了孩子生长发育的时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对婴幼儿食品监管力度,提高婴幼儿食品抽检频次和覆盖面,严厉打击婴幼儿食品违法行为,为孩子们的茁壮成长保驾护航。
案例9.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2年7月11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界首市某置业有限公司设置在一家具广场中庭正在使用的8部自动扶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上述自动扶梯均已超过检验日期且处于使用运行状态。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当事人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其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2022年9月7日,界首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关乎群众生命安全,未及时年检的电梯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甚至生命危险。当事人作为电梯维保主体,理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严查特种设备安全违法案件,不断筑牢安全生产经营防线。
案例10.阜阳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查处某书店销售侵权盗版教材教辅案
2022年7月7日,阜阳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联合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门在颍州区某书店查获涉嫌侵权盗版义务教育教科书36种14419册、中小学教材全解13种7800册。后通过调查及相关出版社认定,上述22219册图书全部为侵权盗版图书,涉案图书码洋542417.7元。因涉嫌构成销售侵权复制品罪,2022年8月18日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记者 薛婷 通讯员 谌晓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