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款贷**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加大了对各类群体创业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在*款贷**、贴息等方面进一步作出了调整。
《通知》有何内容,小编带你看——
扩大*款贷**对象范围、提高*款贷**额度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
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款贷**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员复**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以上个人创业担保*款贷**最高额度统一为15万元。
个人创业担保*款贷**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时,除助学*款贷**、扶贫*款贷**、住房*款贷**、购车*款贷**、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款贷**(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款贷**。

合伙或组织起来
共同创业申请创业担保*款贷**
符合上述个人申请创业担保*款贷**的十类人员合伙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每人可申请最高额度为15万元的创业担保*款贷**。合伙创业应持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或合伙协议。组织创业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款贷**
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款贷**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款贷**额度,*款贷**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放宽贴息政策
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贫困地区财政部门给予3年全额贴息,其他地区财政部门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款贷**经创业担保*款贷**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款贷**不予以贴息)。
对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款贷**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照*款贷**合同签订日*款贷**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款贷**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认可,可以展期1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展期期限内*款贷**不予以贴息)。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款贷**,可通过创业担保*款贷**基金提供支持。
对按时还款、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申请创业担保*款贷**并享受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一次,指借款合同中载明的*款贷**起止时间周期,如遇提前还款,按实际还款时间来计算周期)。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涉及的内容,仍按《关于印发创业担保*款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贵银发〔2017〕83号)执行。
具体情况查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款贷**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补充通知
《贵州省创业担保*款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