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禁止聚集通知 (黑龙江鹤岗禁止聚集性活动)

当前,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非常严峻,黑龙江省商务厅就元宵节期间禁止举办各类聚集性促消费活动对各地(市)商务局提出如下要求:

1 禁止举办各类聚集性促消费活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元宵节期间禁止各类商贸流通企业举办聚集性促消费活动,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有力阻断疫情传播。

2 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发现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各地要坚决严肃处理。

3 切实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底线思维,继续密切监测本地蔬菜、猪肉、牛羊肉、禽蛋、粮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和价格运行情况,加大货源组织力度,落实落靠属地责任,采取周密有力措施,切实保障本地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黑龙江禁止聚集通知,黑龙江鹤岗禁止聚集性活动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宅小区内流动人员管控,有效切断疫情病毒传播途径,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城镇短期出租公寓管理工作的通知》,就我省短期出租公寓(包括居民住宅)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 及时关闭短租公寓场所。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公安等部门,立即通知关闭所有短租公寓。如现无承租人的,禁止对外继续短期出租;如现已有承租人的,要在租期满时予以关闭并不得再出租。同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建议将短租公寓经营活动,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行为。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会同街道社区、市场监管、物业管理、公安等部门,立即通知关闭所有短租公寓。如现无承租人的,禁止对外继续短期出租;如现已有承租人的,要在租期满时予以关闭并不得再出租。同时,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建议将短租公寓经营活动,列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禁止行为。

2 做好短租公寓疫情防控。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会同物业管理部门和物业服务企业,督导短租公寓出租责任主体做好承租人员疫情防控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和重要部位日常消毒,以及垃圾清运等防控工作,并将承租人情况及时报告街道社区。

3 及时受理查处相关投诉举报。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物业服务企业和群众举报的由于短租公寓情形,可能造成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问题,并及时通报卫健、市场监督、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依法依规联合进行查处。

4 加强公寓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各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要会同网信部门督促有关网络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发布短租公寓信息,对已发布的信息立即下架或屏蔽。

5 做好短租公寓疫情联防联控。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租公寓情况进行专门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同时报送所属街道社区、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以及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相关部门对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对长期租赁的房屋(公寓),各地物业管理部门也要组织物业企业排查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并将情况报送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所属街道社区。各地物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短租公寓情况进行专门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同时报送所属街道社区、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以及卫健、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切实加强相关部门对疫情的联防联控工作。对长期租赁的房屋(公寓),各地物业管理部门也要组织物业企业排查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并将情况报送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和所属街道社区。

本通知失效日期与疫情防控解除日期相同。

稿件来源:新晚报

记者:王丹

编辑:姜学峰、李楠、孙嘉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