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大连出台了公积金新政,对*款贷**资格进行了强力收紧。几个重点给大家复习一下:
首先
调整了公积金*款贷**的住房套数认定规则,从以前的家庭成员“名下未还清*款贷**的住房套数”直接收紧为“名下住房套数”,简称“认房不认贷”。
按照新规,只要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房的,再用公积金*款贷**买房都算二套,首付利率全上浮;家庭成员名下有两套房的,就不能再用公积金*款贷**买房了。
其次
明确了本人公积金只能本人购房使用,父母子女配偶只要名字不写进房产证,他们的公积金额度都不能用。
虽然新政也有几方面放宽,比如 取消 了之前 买房一年内 必须申请公积金的时间限制、放宽了 *款贷**办理区域限制 等,但从整体来看,此次政策还是明显变严了,目的就是要 限制 利用公积金*款贷**购买多套房产的行为 ,进一步引导大家把公积金用于购买首套自住房产上。可以视为对“ 房住不炒 ”原则的深入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