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近年关
各方“势力”来犯
其一也,来头可谓不容小觑
名挂“罪榜”无数
一日,其窥足浴之城
欲图不轨

被告人黄某峰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盗窃罪于2008年12月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犯贩卖*品毒**罪于2009年12月被福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犯盗窃罪于2014年6月被柘荣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9月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却不思悔改
2016年再次犯案
这一次,他“看上”了足浴城
2016年5月,被告人黄某峰因身无分文遂起盗窃邪念,于晚间从所住宾馆顶楼阳台攀爬至毗邻的海口路某足浴城内,对该店六楼被害人杨某某的房间抽屉进行翻动欲窃取财物。后侦查人员在该房间抽屉内一苹果手机盒提取一枚指纹,经证实,为黄某峰所留指纹。
你们猜他顺走何物?
检察院指控
被告人黄某峰至被害人杨某某处,趁无人之机,盗走房间桌子抽屉内若干黄金首饰(价值无法确定)。
然而
经审理查明
经被害人杨某某及证人杨某某证实,案发当天曾发现一名陌生男子出入该店,经辨认非被告人本人;被告人黄某峰本人也否认该起盗窃犯罪,据故无法排除他者盗窃可能性。因此,法院不支持公诉机关指控
看来,是遇到”抢食儿“的了
不过你以为这样他就罢手了吗?

2016年5月,被告人黄某峰再次攀爬至该足浴城内,到五楼被害人蔡某某家居处以及王某某等人的集体宿舍,趁屋内人员睡觉时,盗走被害人蔡某某、王某某白色苹果5代手机各一部,并于同日将两部手机予以销赃,经鉴定,两部手机共价值866元。
歹念未消,不怕逮不到你……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罪名成立。根据其犯罪情节,法院遂依法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某峰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除岁既望
鼎法君寄愿
共赴正道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