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寻找并骗取股民加入所谓的炒股微信群,冒充股票专家引诱股民在虚假的平台上炒作恒生指数,骗取20余名被害人200余万。7月19日,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姚某等11名犯罪嫌疑人。
2018年2月,犯罪嫌疑人姚某与余某等5人商议,以“安徽星辰传媒公司”为幌子行骗。该公司分工明确,5个股东分别负责招商、业务、财物、管理等,下设业务小组、讲师团、助理,各司其职,共同行骗。
2018年4月,古某接到一个电话,声称如果对股票感兴趣可以加入一个股票交流群,古某平时就炒股,于是就按照对方提示加入微信群,群里有免费分享的炒股战法和技巧,股民之间可以进行交流。此时业务员说他们正在举办“紫荆杯”股王争霸赛,里面有专家的独门秘籍,诱导古某加入“紫荆杯学习交流群”,同时给其发送一个直播链接。古某点开链接,里面有大赛的直播,多位老师的股票课件可以免费学习,还给其邮寄了炒股书籍,古某对该网站深信不疑。5月初,老师们纷纷组建了自己的战队,在讲课中说到目前炒大陆股市不景气,转而在中银国际平台炒恒生指数,这时群里许多由业务员扮演的股民角色纷纷鼓吹老师水平高,跟着老师炒恒生指数赚了很多钱,并贴出伪造的盈利截图。古某心动,遂按照业务员提示,*载下**手机安装了中银国际平台APP,陆续投资40多万,每天按照老师指示进行买卖,不到一月的时间,古某便稀里糊涂的亏了近20万。
据调查,姚某等人推出的中银国际平台是虚拟盘,里面的盈利、亏损都是虚拟的数字而已,被害人投资的钱入账后都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通过所谓老师的反向推荐、止盈不止损等操作方式,让被害人实现最大程度的亏损,并误以为投资是真正亏损在大盘中。直至案发,该案20余名被害人以同样方式被骗200余万,都未曾意识到上当受骗。
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仅卷宗就有11本近2000页,案件移送审查批捕后,时间紧、任务重,该院成立了以副检察长为首的检察官办案组,至岳西、霍山等地提审犯罪嫌疑人,同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共同分析研判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在对姚某等11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对案件中的违法问题提出了书面纠正意见,并列出详细的继续补充侦查提纲,确保了案件质量和效果。
普 法 时 间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文字 | 周敏
来源 | 裕安检察(微信ID:yuanjianch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