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丽告诉记者,他最终发现了另外6名网友在隐秘对话中向小敏发送过粗俗色情短信。小敏向两人发送了一段他*处私**的短视频。小敏解释说,他把它发给他们是因为他想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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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由记者罗艳编辑、胡杰陈荻雁校对

▲ 一位隐聊网友看到小敏拒绝发送视频后,表示“我不玩了”。小敏随后发了一段3秒的自拍照视频。照片由受访者拍摄
如果不是女儿的QQ号,郭丽绝对不会想到9岁的女儿小敏会被几个人“猥亵”。
他生平第一次听到“空中猥亵”这个概念。震惊、愤怒、不舍之中,郭丽决定“求真”,希望能够避免更多的孩子受到伤害。
早在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确立了刑事诉讼原则,即非身体接触的淫秽行为应视为线下犯罪。
今年6月1日,公安部网信局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定义:航空非礼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作为媒介,借由性刺激来满足性刺激。 “个性化约会”和“招募童星”。 、强迫未成年人“裸聊”、发送“裸照”、“裸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
同日正式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远程猥亵罪”将按*力暴**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处罚。
新京报记者发现,全国多地审理牵强猥亵案件,罪名多为*力暴**猥亵(受害人14岁以上)或猥亵儿童(受害人14岁以下) 。老的)。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家庭庭张华法官审理了5起此类案件。他表示,在法定刑罚范围内,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通常会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今年6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声明《关于开展“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对空中不雅问题进行整治,大力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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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骚扰我”
“你想看看。” 8月12日上午,郭丽的QQ账号收到了这三个字。与此有关的人是9岁的女儿·小敏。他必须要敏感,立即点击聊天。唱片会扰乱你的头脑。对方是一位昵称“笑笑心柔”的网友,性别女,年龄20岁。前晚19点29分,“笑笑心柔”给小敏打了3分32秒的电话。视频通话,然后发了一段18秒的色情视频……
12日中午,郭丽赶回家,询问女儿在视频通话中看到了什么。小敏表示他什么也没看到。 “当时我比较平静,没有打、骂。”当晚,郭丽报了警。警察通知他联系网安并让他回家等待。
13日,他告诉女儿,“我们报了警。警察不接受相互矛盾的证词。告诉你妈妈真相,你在视频通话中看到什么了吗?她又说了什么?”这一次,小敏冷静下来,承认自己看到了对方的隐私部位。
小敏用旧手机做作业。郭丽记得,8月初的一个晚上,女儿在使用一款英语学习应用程序时,学会了关闭声音。 “我想看看他在做什么,但他拼命地抓起手机,所以我看不到。”
郭丽告诉记者,他最终发现了另外六名网友在秘密谈话期间向小敏发送了粗俗色情短信。小敏向其中两人发送了一段他*处私**的短视频。小敏解释说:我把它发给他们是因为我想交朋友。
16日,郭丽带着小敏来到当地检察院。在一名少年检察官的温和询问后,小敏承认他同时向几位网友发送了视频和照片。
8月12日中午,有人找到了“笑心”的手机号码,该号码所在地为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郭丽打了两声电话,对方接道:“你的QQ叫千笑心柔吧?” “是的。”接听的是一个男声。 “你给我发什么女儿?你一个成年人,给未成年人发色情视频是吧?”对方闻言,挂断了电话。

▲ 2023年8月11日,“笑眯眯心软”与小敏视频通话录音。照片由受访者拍摄
下午,郭丽在公共社交网络上宣布了这一事件。晚上9点左右,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警方给他打电话,称找到了40多岁的中年男子“笑心柔”。警方请该女子协助调查,并收集并发送相关证据。
8月14日,鄂尔多斯警方再次给郭丽打电话,要求他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立案。 8月18日,她接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猥亵”。 8月30日,公安机关于24日收到案件通报。案件起因是“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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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五年来,已有数千人因“空中猥亵”罪被起诉。
也是通过小敏事件,郭丽第一次听到“空中淫”这个词。2022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未成年人起诉工作报告。他指出,过去五年来,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有所增加。其中,针对未成年人的“猥亵”案件屡见不鲜,未成年人极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网上猎物”。
今年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性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 。 《解释》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利用网络视频聊天手段强迫、诱骗未成年人暴露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视频、照片等行为的,构成犯罪。应当送达,符合本法第237条规定。对*力暴**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必须适用刑法定罪处罚。
这意味着远程猥亵行为已被明确定为犯罪行为。
从现有司法实践来看,全国多地已有“空中猥亵”案先例。
日前,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 2022年12月,被告人张某通过微信发红包的方式,怂恿受害人(女,案发时9岁)自拍、录制并发送*处私**不雅照片、视频、裸照10余张。法院经审理查明,张某为了满足性刺激,猥亵十四岁以下*女幼**。其行为被定性为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近日,他还公布了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案的宣判。被告人孙某某于2022年10月通过网络游戏平台添加了受害人小红(化名,女,14岁),并以更新游戏为借口要求受害人与其联系,并多次询问受害人去拍照。以及部分认罪视频。你自己去看看,让受害人裸体跟他聊天。随后,在受害人拒绝的情况下,孙某某威胁要公开裸照,并强迫小红继续裸体拍摄、发送、聊天。小红不堪重负,自杀身亡,被老师救起并报了警。经侦查发现,孙某某以同样方式猥亵另外两名未成年受害人。孙某某因*力暴**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据《法治日报》介绍,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为例,2021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空中猥亵儿童案件11起。涉案未成年受害者通常年龄较小,最小的只有9岁。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院院长那彦芳今年在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犯罪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关系。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侵犯未成年*权人**利的网络犯罪。例如,针对强迫女童通过网络聊天上传自拍照、裸照的做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发布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确立了将无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定为线下犯罪的刑事诉讼原则。截至目前,已有1000余人因网络远程猥亵未成年人被起诉。──────────
使用受害人的陈述作为证据
“空对空猥亵具有猥亵儿童罪的基本犯罪特征,包括犯罪对象、知情、违法行为等。事实上,现实中发生的一切都出现在网络上。”上海市第二未成年人家庭审判庭庭审中,人民法院中级专员张华共审理了5起此类案件。其中,2018年二审审理的曲某某(网上)网络猥亵案,题为《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 年 12 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瞿某某通过QQ冒充童星测评组成员,以评价童星先检查身体发育为名,欺骗并怂恿11名受害人接受他们。视频中,他们自行脱掉衣服和内衣,自行做出不雅行为。行为。一审法院依据《刑法》第237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曲某某提出上诉,称原判刑罚过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未成年人的性骚扰基本上是在法律规定的处罚范围内较严厉的处罚。”张华表示,与其他案件相比,空中猥亵儿童案,量刑的难点在于证据的认定,而成年犯罪人自卫意识强,能够抗拒审判,经常逃避审判。法律。从本质上讲,未成年受害者很脆弱,并且不知道互联网另一端存在的危险。近年来,学界和司法界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证据规则的认识逐渐统一,“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关注受害人的陈述”。被告人不认罪时,重点应审查被害人供述的完整性、佐证性、合理性,依靠被害人供述作为证据核心,构建证据链进而认定犯罪事实。
“基本上,查明情况没有什么困难。”安徽辰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作为辩护律师代理了两起空中猥亵案。他解释说,被告的证词、受害人的证词以及聊天记录的呈现都足够了。在此情况下,犯罪事实已清楚,被告人实施该行为的,即构成犯罪。
“也有证据不充分的情况。”王明表示,此类案件,公安机关是根据被告人的供述和受害人的陈述进行核查的。有时,由于受害人不挺身而出或不愿发言,因此不会提出指控。
张华还提到,“我们曾对辖区2013年至2018年进行统计,发现存在与网络社交网络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儿童性侵案件(如被性侵后在线聊天、线下见面等) 。同期,此类案件约占30%,网上直接猥亵也约占10%。”
上海市区法院对2019年至2021年网络猥亵儿童案件查处显示,被告人主要通过网络发送淫秽物品、引诱、猥亵受害人、裸聊、拍摄裸照等,实施猥亵犯罪。在两起案件中,受害者主动报警,或者在父母报案后才报警,因为被告的行为恶化。其中一例是老师在工作中发现情况后报警,另一例是家长发现情况后报警。与传统淫秽相比,空中淫秽更具隐蔽性,受害人的裸照、视频可以广泛传播,受害人可以更广为人知。由此可见,受害人更有可能是出于好奇心,或者是受到金钱、物质的诱惑。与此同时,互联网监控进展并不顺利。
结合司法实践,张华总结了被害人的主要特点:年龄集中在10岁左右(一般不超过12岁,不低于8岁),青少年缺乏自觉性和自主意识。 ,但认知和辨别能力不足;其中大部分是三四线城市或边远地区。被告往往是闲散的社会成员,有的有类似的犯罪经历,有的则是习惯摆弄电脑服务器的技术人员;通常打着招募童星、做慈善工作等幌子,利用经济激励和承诺,或者冒充老师或同学。使用您的身份进入聊天组并鼓励受害者自愿参与。
如果双方都是未成年人,审理此类案件时要考虑什么?张华解释说,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犯罪人年满16周岁,实施远程猥亵行为的,符合定罪条件。 ,但依法给予从轻或者中等处罚。 “我们还没有看到肇事者未满14岁的案件,此类案件不会诉诸法庭。如果父母的监护职责缺失,公安机关提供特殊教育和待遇,监护人也被要求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父母为人格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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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琐的“手”是否伸到了屏幕上?
记者在一些普法文章和案例报道的评论区看到,公众对空中猥亵行为的认识基本分为两类:一类声音说太恶劣了,应该严惩;一类声音说太恶劣了,应该严惩;一类声音说太恶劣了,应该严惩。的年轻人。教育迫在眉睫;另一个意见组说,我觉得还好孩子没有受重伤,还好只是聊天……
办理多起案件的法官张华指出,虽然被告人和受害人不在同一物理空间,没有明显的身体接触,但我国《刑法》法律规定的不雅行为包括强迫或胁迫他人受害人单独实施猥亵行为。通过网络实施淫秽行为,损害范围将更加广泛,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将受到严重损害,社会危害性极大。

▲张华增审理的空中猥亵案中,被告认为自己与受害人没有接触,没有人身伤害,也没有从传播或出售这些图片、视频中获利,因此社会影响较小。原判决 判决夸大。图片/IC照片
张华表示,视觉还能引起大脑的生理反应,颠覆了之前“别玩它”的观念。有些未成年受害者不以为意,但长大后,童年经历会影响他们的性认知、性心理等。它会造成直接影响并阻碍身心健康发展。“有些受害者情绪脆弱,立即遭受压力创伤,而另一些受害者则性格内向,难以察觉。我们建议家长进行专业的心理评估,评估孩子是否遭受心理创伤。”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刘冰杰认为,评估远程猥亵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需要根据不同性别、年龄、亲子关系、家人对情况的看法等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张华提醒,如果被告人被起诉,受害人的监护人可以起诉法院,要求赔偿心理治疗费和隐私权。 (成本是经济损失);请求财产损失赔偿时,不影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人身权利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家长还可以通过观察孩子对学习的注意力是否有变化、成绩是否上升或下降、对性和认知的关注是否发生变化等来做出附带判断。
郭丽和小敏的父亲已经分居多年,“父亲”的角色已经从小敏的生活中消失。郭丽告诉记者,他从小就看性教育绘本,并讲述了女儿的相关案例。他不明白为什么女儿拿到视频后不害怕,被骗发了视频,为什么不关注他。解释。
“其实孩子们并不害怕,心里会有一定的震撼和敬畏,他们可能会好奇,感觉自己在看动画片或者与自己无关的东西。”中国性学会家庭性教育部副主任 胡震 分析认为,电视上猥亵事件不愿主动举报,与孩子从家庭和社会接受的性教育不足有直接关系:性是不好的,可耻且没有受过教育。
他总结了远程骚扰可能对受害者造成的四种附带损害。首先,如果这种经历受到负面评价,孩子就会与父母或老师疏远;其次,如果他们受到不当的教育,他们就会失去自尊;它还会增加他们对互联网的恐惧;并且尚未被发现。他们有一种傻瓜心态,就是认为没有人知道自己看到了什么,自己的身体没有被真正碰过,甚至还拿了对方的钱。随着时间的推移,很难培养出对违规行为的认识。
他指出,如果在空中发生猥亵行为,就被视为性骚扰。家庭和学校应该用孩子能听懂的语言,反复澄清两个误区:没有联系就没有伤害,没有反抗就没有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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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不雅问题是网络修复重点
张华表示,预防或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需要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一方面,家长不要谈论性变态,而应该进行正面引导和负面教育,让孩子养成心理防御能力。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使用渗透率的年轻化,互联网平台必须承担起监管责任。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建议第1号(2018年10月19日,总检察长办公室向教育部发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建议第1号,建议进一步健全幼儿园、中小学生性骚扰预防机制,加强对高校性骚扰预防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监护管理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培训教师,传播预防性骚扰理念 加强失业人员待遇,实现影视作品和出版物的现代化监管,调查相关责任人,认可并参与有关组织开展的性教育活动、对被告人的严厉处罚等都是不可忽视的方面。
“如果发生空中骚扰,受害人应立即保存物证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张华指出,有些家长可能会妥协,向违法者提供巨额赔偿,但不建议对此类案件提起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凡是侵犯未成年*权人**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依法严惩;对于未成年人性骚扰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根据《民法典》第191条的规定,因未成年人实施性骚扰而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必须从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计算。”因此,符合该原则就是证据,受害者必须被视为成年人。您也可以稍后要求赔偿。 ”

▲郭丽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通知书。照片由受访者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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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国家网信办发布声明《关于开展“清朗·2023年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对空中不雅问题进行整治,大力打击涉及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营造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
当郭丽决定在公共社交平台上公布女儿的经历和倡导过程时,她给自己起了“为妇女而战2023”的绰号。 “这个‘女人’不仅指我自己的女儿,还指其他经历。遭受不公正待遇却又艰难维护自身权利的女性。”
9月5日,新京报报道,记者向警方通报案件进展,鄂尔多斯警方回应称正在继续收集证据。 9月6日,在郭丽户口所在地,警方宣布,因网络犯罪相对隐蔽,案件仍在侦办中。
(为保护受访者隐私,郭丽、小敏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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