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17日至今,本报刊发多篇稿件对呼和浩特市化肥厂生活区4号楼吕先生家因奥斯之星电动车电池爆炸导致失火,家中侧卧和客厅几乎全被烧毁一事进行了报道。10月28日,物价部门核定结果显示,吕先生家中的实际损失超过8万元。消防大队为吕先生出具了《火灾事故认定书》:吕先生家东北角卧室内西墙中间部位地上的锂离子电池发生故障引发起火,并蔓延成灾。吕先生根据这份认定书向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举报。
在采访期间,记者陪同吕先生多次与奥斯之星电动车的厂家天津市文晟电动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晟公司)负责人李厂长协商沟通,李厂长一再强调,文晟公司是奥斯之星电动车的整车厂家,而事故应由电动车的电池生产厂家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负责,文晟公司没有责任。
11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袁秘书长表示:文晟公司的责任无法逃避。
12月3日,吕先生表示,已经再次与文晟公司负责人李厂长联系,李厂长依旧认为责任应该由经销商和电池生产厂家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承担。
记者与吕先生也就相关责任与损失赔偿问题找到了天津神鹿能源有限公司一位姓孟的经理,孟经理说:“如果让我们承担责任,需要提供电池是我们生产的证据,并且把电池邮到天津进行检验。”对此情况,吕先生表示,电池发生爆炸后,尽管对电池进行了灭火处理,但是电池只剩下部分残骸,怎么能提供证明呢?协商之下,吕先生通过qq软件将电池残骸的照片传给了孟经理。
截至记者发稿前,并未收到孟经理的任何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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