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父亲联合其新女友将14岁的女儿送给了退休官员荆玉柱,让他强奸。最终,法院因证据不足认定14岁的女孩是自愿卖淫,而那个退休官员仅仅被判了5年。这种自愿的传承,或者说某些法官被这种自愿所寄生,真是让人震惊。

曾几何时,一个超级富豪花了十万元让性中介找了一个9岁女孩,骗到上海的酒店进行性侵,导致女孩身体和精神双重伤害。结果,富豪被判了5年。原因是酒店里的13分钟只是长辈的搂搂抱抱和阴道撕裂,那是"旧伤"。旧伤是什么意思?意思是女孩早就发生过*行为性**,她是"卖淫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女幼**最高可判死刑。但是嫖宿*女幼**罪顶格判不能超过15年。她们就喜欢玩这套文字游戏,加上一个"嫖"字,不就说明了女方是自愿的吗?

既然女方自愿,减刑的理由就有了。问题是怎么判断女孩是否自愿?她们虽然小,但也是受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所保护的,不能总用这套来保护人渣。一遇到官员,就隐身吧?偶尔也得保护真正的弱势未成年人。被荆玉柱强奸的14岁女孩孙曼说自己事发时叫喊反抗,但那个男人一来就撕自己衣服跟他对撕撕不过。你们说这叫自愿,那请问不自愿应该怎么做?拿把刀把对方捅死还是把自己捅死?

也就是说,这14岁的女孩除了叫喊和对撕之外,已经做不出其他反抗的行为了。她只是14岁的小女孩,不是40岁的扈三娘,不可能把一个成年男人掀翻在地。可法官很有意思,他认为14岁的女孩应该把老官员掀翻,没掀翻那就是自愿。你们说这剧情炸裂不炸裂,放在电视剧里观众可能会骂导演缺脑子吧,更关键的是女孩还不敢把老官员掀翻。

北青深一度的报道中采访女孩,她说荆玉柱一直吓唬自己"再叫就弄死你"怎么着?难道不用考虑掀翻对方而自己被弄死的概率吗?我记得之前大连发生过一次类似的事情,一个14岁的男孩把一个11岁的女孩骗到家里强奸,女孩反抗结果十四岁的男孩十几刀把女孩砍死了抛尸路边,并且本身没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如果指望一名十四岁的女孩掀翻一名,成年男性是一种现代式法官脑回路。那么要求那名十四岁的女孩在面对官员威胁时还能冷静做出绝对正确的判断,就是一种病态,一种自私的病态。下次别用这些理由,你们应该说女孩穿的太少,导致老baby一时难以自控。
本着劳累的命荆姓官员都不计较十四岁女孩胡乱释放青春荷尔蒙,竟然还想反咬一口良心不会痛吗?看这比自愿卖淫要有意思的多。反正无论哪种说法都是图个刺激的扯淡,那还不干脆越扯淡越刺激。事后,女孩的*兽禽**生父和生父的*兽禽**配种,以及那位学官员的威胁,让十四岁的女孩感到恐惧。孙曼说,她的父亲很暴躁,她害怕他真的会伤害母亲,因此不敢告诉任何人。在面对那名退休加犯罪的官员的威胁时,她同样会有这样的想法。女孩只是一个十四岁的小学生,在小学毕业的暑假去了生父那里住了几天。法官对女孩提出了很多高要求,这与指望一个小学生解微积分方程有什么区别呢?女孩的母亲直到今天还在上诉,为此她卖掉了房子,租住在出租房里。她要为女儿讨回公道,让她从噩梦中走出来。然而,那位退休加犯罪的官员与他们截然不同。尽管服刑期间一直在正常领取退休金,但在女孩母亲的不断举报下,他最终将约七十万元的退休金退回。同样的生命,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人生轨迹。有些人遭受了伤害,而有些人却过得逍遥自在。然而,他们却声称这已经是公平的了。我真的很想把这公平展现在他们的脸上。感谢您的观看。如果您有同感,请关注和点赞支持我。我不能保证每个视频都非常精彩,但我保证我所说的都是真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