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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资助政策,最高获100万元资金扶持

为进一步优化就业创业生态环境,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的就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8〕81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在执行《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建政函〔2016〕200号)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政函〔2019〕23号),在原政策基础上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在创业、就业、见习、培训等方面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进行全方位的鼓励和支持。

创业资助政策,最高获100万元资金扶持

一、创业政策

1.创业担保*款贷**

【*款贷**对象】

在校大学生、毕业后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下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款贷**条件】

(1)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下同)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登记注册5年以内。

(2)借款人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或由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款贷**标准】

可申请不超过20-30万元创业担保*款贷**;未来产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研发或文化创意类项目,最高创业担保*款贷**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

2.*款贷**贴息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还本付息。

【补贴标准】对实际应支付的创业担保*款贷**利息实行全额贴息,予以贴息的利率可在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4年。对未来产业领域的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基准利率的全额贴息,贴息*款贷**的本金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款贷**且符合条件的,给予全额贴息。

3.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占有30%以上股份的合伙人、股东)

(2)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补贴标准】一次性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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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户籍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带动3人就业,并依法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补贴标准】每年2000元的带动就业补贴;在带动3人就业基础上,每增加1人可再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

5.农村电商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在本市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从事农产品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且符合享受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条件。

【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带动就业补贴标准上浮20%。

6.创业平台扶持政策

(1)大学生创业园建设:

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办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经营场所和创业服务。对入驻园区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最长三年时间,50平方米以内的经营场地补助。对大学生创业园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创业陪跑空间建设:

【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转军**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的创业园。

【补贴条件】

(1)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宗旨;具有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入园和退出机制,可以为入园经营实体提供登记注册、财务法务、人力资源、培训教育、投资融资、商务信息、市场渠道、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一站式、一条龙创业孵化服务,有专职的创业服务人员。

(2)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的面积原则上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50%。

(3)创业人员创办的经营实体数不少于8家。

【补贴标准】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主办方每年可享受5-10万元的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入园经营6个月以上实体数不足8家的,每年补贴5万元;入园经营6个月以上实体数8家(含)以上的,每年补贴10万元。

经认定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可按实际成效给予创业孵化服务补贴,其中每成功孵化一家未来产业经营实体的,给予5000元创业孵化服务补贴。

(3)房租补贴:

【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①小微企业创业园内房租补贴:

【补贴条件】

(1)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等经营实体入驻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

(2)依法持续正常经营满12个月以上,参加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实际面积并参照周边场所租金市场中间价确定,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实际租房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创业陪跑空间免费为入园经营实体提供场地的,房租补贴由主办方享受,创业实体不再享受。

②小微企业创业园外房租补贴:

【补贴条件】2016年1月1日以后在小微企业创业园外,本市范围内租赁房屋首次创业并经营1年以上。

【补贴标准】3年内可享受100平方米以内的房租补贴,补贴比例3年内按房租的80%(≤0.25元/㎡·天)、50%(≤0.15元/㎡·天)、20%(≤0.05元/㎡·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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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项目无偿资助

【补贴对象】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建德市范围内创办企业。

【补贴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建德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已获得市财政同类型资金资助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补贴标准】

加大大学生创业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创业。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评审可给予最高2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并享受杭州市给予的额外资助。

对科技含量高、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经杭州评审最高给予50万元项目无偿资助。

对中国杭州大学生创业大赛400强的项目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可免于评审直接申请最高100万元无偿资助。对入选“杭州市杰出创业人才培训计划”人选,给予50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对税收100万元以上或带动就业100人以上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二、就业政策

1.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电子商务企业。

【补贴条件】招用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标准】可按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2.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Ⅰ)

【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补贴对象毕业当年被注册地在本市小微企业新招用并由其办理就业登记。

(2)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3)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补贴标准】个人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Ⅱ)

【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补贴条件】

(1)2017年1月1日后,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

(2)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

【补贴标准】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享受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3.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的毕业年度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2017年1月1日后在建德市用人单位实现非全日制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建德市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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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见习、培训、求职等政策

1.见习训练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

(1)建德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

(2)建德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建德市生源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毕业学年学生;

(4)建德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5)建德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

(6)建德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16—24岁的在建登记失业青年。

【补贴条件】参加见习训练。

【补贴标准】可享受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

对创业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招用补贴为一次性1500元/人,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为每月400元/人。

2.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补贴对象】本市生源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本市生源大学生、毕业2年以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本市就业创业。

【补贴标准】可享受50%标准的培训鉴定补贴,其中属当年建德市紧缺职业(工种)的,可享受全额补贴;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可按培训项目享受每人800—1200元的培训补贴。

3.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本市生源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可享受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

4.求职创业补贴

对孤儿、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已获得国家助学*款贷**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

来源/市人社局

编辑/刘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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