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交易背后的
“秘密”
为了赚取好处费,四名广西男子不远千里来到银川,购买巨额黄金,给上游犯罪团伙套现“洗钱”,最终落得锒铛入狱的下场。近日,兴庆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宋某某等四人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2023年夏天,广西男子宋某某通过网聊认识了一名陌生男子,对方许诺,用别人的银行卡购买黄金再把黄金交给上线,就可以获得“好处费”。宋某某认为这是一条可以轻松赚钱的好路子,便伙同自己的朋友廖某某、洗某某、吴某某为获取不法利益共同从广西租了一辆车不远千里开到了宁夏银川。后四人分工合作,按照上线指示进行了一系列拿卡,刷卡,购买黄金,将黄金送出等操作。短短四天时间,四人所持的银行卡内进账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高达570余万元,其中绝大部分资金被四人分别在各个黄金店面购买了黄金。后宋某某和廖某某驾车将黄金送至指定地点交给了他人,导致涉案被诈骗资金无法追回。
经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本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借助黄金价值高、易流通、流转隐蔽性强的特点,为上游犯罪充当黄金买卖“跑腿员”,给非法资金披上了合法“外衣”,系明知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所得,仍代为购买黄金用于转移资金的“洗钱”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遂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四名犯罪嫌疑人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的刑罚。
随着警方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实施诈骗的犯罪分子“洗钱”的手段也开始花样翻新。兴庆区人民检察院在此提醒大家,以黄金交易为媒介,实现非法资金的“洗白”,也是一种犯罪,广大群众切莫贪图“小利”,帮诈骗分子跑腿洗钱,沦为“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