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票异常波动情形
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以下简称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的,平移当日其股票交易实施30%的涨跌幅限制,以精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为其前收盘价。
本所指数发布前,以本所全部上市股票(剔除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全天停牌股票)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指数涨跌幅,计算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并据此认定异常波动情形。精选层挂牌公司平移为本所上市公司的,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
5.4.2 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异常波动,本所公告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累计涨跌幅、成交量和成交金额,以及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证券营业部或交易单元的名称及其各自的买入、卖出金额:
(一)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
(二)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定属于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述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是指在最长不超过20个交易日的期限以内股票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为单只股票涨跌幅与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之差。基准指数由本所向市场公告。
5.4.3 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市场案例
创业板更正案例:【未理解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方法】
上市公司XTKJ于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股票交易价格于 2019 年 6月 10 日、 2019 年 6 月 11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属于异常波动。公告前,公司工作人员理解为在前述条件下,“公司股票收盘价涨幅累计达到 20%”属于异常波动,但其正确的理解应当是“公司股票收盘价涨幅的偏离值(公司股票的涨幅-创业板综合指数的涨幅)累计达到 20%”才属于异常波动。
经自查,在连续 2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累计涨幅未达到异动指标。
关键点
◎ 20个交易日内最近3个有成交的交易日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0%属于异动
◎ 收盘价涨跌幅偏离值=单只股票涨跌幅-对应基准指数涨跌幅
◎ 异常波动指标自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
◎ 北交所指数发布前以其全部上市股票(除无涨跌幅限制及全天停牌股票外)收盘价涨跌幅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指数涨跌幅
◎ 新三板公司平移为北交所上市公司的异常波动指标连续计算
二、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计算的情形
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
3.3.1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票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
(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首日;
(二)退市整理期首日;
(三)中国证监会或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一项情形不包括上市公司增发的股票。
5.4.3 异常波动指标自本所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关键点
◎ 除增发外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交易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 退市整理期首日无涨跌幅限制
◎ 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
三、股价异动与传闻澄清
规则
➢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8.1.4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密切关注公共媒体关于公司的重大报道、市场传闻(以下统称传闻)。相关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核实,并视情况披露或者澄清。
本所认为相关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公司予以核实、澄清。公司应当在本所要求的期限内核实,及时披露传闻澄清公告。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第40号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模板(2022年修订)
是否存在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是否涉及热点概念事项......
市场案例
创业板违规案例:【未及时澄清导致股价异动】
2022年1月18日,FXYY组织开展了与投资者的交流活动。之后,市场上出现一份《交流纪要》,相关内容显示,有投资者提及“公司的新冠供货是什么中间体、供应量有多少、向谁供货”,公司回复向HR等都有供货,目前供给HR的原料有三种且“已经提供了百公斤级的原料,很快会到达吨级别”。1月19日,公司股价涨停;1月20日,公司股价盘中触及涨停。
2022年1月24日FXYY披露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但未准确、完整地披露中间体业务在手订单、占营收比重、研发投入等的实际情况,也未在1月24日、1月26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中准确、完整地披露前述产品仅能向单一客户供应且未形成收入以及未直接或间接向HR等供货的事实。
FXYY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在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传闻后未及时澄清。交易所对公司及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主板补充案例:【异动补充公告澄清媒体报道】
HLZQ于2021年12月8日、12月9日、12月1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于 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关注到媒体报道公司收购传闻,现就相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相关媒体报道中提到的“收购某互联网巨头的证券板块”事项,也不存在筹划该项收购的行为。
关键点
◎应当及时核实对公司股价有较大影响的传闻,并视情况披露或者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