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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
光生物安全性
- 室内灯具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应为RG0或RG1。当采用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为RG2的灯具时,灯具应标记允许的安装位置及视看距离,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试验》GB7000.1-2015第3.2.23的规定;
- 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主要功能房间的灯具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应为RG0;
- 禁止使用光生物危害风险组别大于RG2的灯具。

灯具性能
- LED灯的初始光通量不应低于额定光通量的90%,且不应高于额定光通量的120%。
- LED灯在额定电压90%~110%范围内应能正常工作,特殊场所应满足使用场所的要求。
- LED灯的输入功率与额定值之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灯具额定功率不大于5W时,其偏差不应大于0.5W;
2、灯具额定功率大于5W时,其偏差不应大于额定值的10%。
- LED灯工作3000h后的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96%;6000h的光通维持率不应小于92%。
- 灯具正常工作条件下,其声压级在1m范围处不应大于24dB。

照度的规定
设计照度、背景照度:
设计照度与照度标准值的偏差不应超过±10%+20%
墙面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50lx工作面平均照度的30%,顶棚的平均照度不宜低于30lx工作面平均照度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