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提取新政来了 (解读公积金新政)

公积金余额可还商贷,一大批买房人的房贷压力又可以减轻一些了!

昨天,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南京公积金提取政策、*款贷**政策均发生了变化,新政策将于6月1日执行!

解读公积金新政,南京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重点如下:

1、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

2、有住房公积金*款贷**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款贷**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款贷**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

3、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4、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款贷**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5、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6、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款贷**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款贷**申请。此前已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款贷**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次的公积金新政,对租房人群以及部分还贷人群给予了强力的支持,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存量房贷人群的还贷压力。

除了公积金政策放松调整外,最近一段时间南京的限购政策也有所调整,不仅南京户口可以开具第三套购房证明,并且江北大厂与*合六**片区全面取消限购,外地人无需社保也能随便买!

目前南京最新的限购政策为:

南京限购区域 建邺(除江心洲)、鼓楼(除幕府创新区)、玄武(除红山新城)、秦淮(除南部新城)。

南京非限购区域 江北、江宁、栖霞、雨花台、*合六**、溧水、高淳区全域取消限购,南京人随便买。

产业聚集区最新政策 南京多房家庭,在产业聚集区(江心洲、南部新城、红山新城、幕府创新区)都能再买一套房,离婚不追溯2年。

南京本地人购房 无需购房证明;非限购区域房产不纳入限购套数计算。

外地人在南京购房 无需缴纳社保,只要提供半年以上居住证明即可,其中江北大厂与*合六**片区可以直接买房,不需要社保和暂住证,新房和二手房都不限套数。

以下几类人群在南京限购区可以增加购房名额:

1、南京60岁以上本市户籍家庭,可在南京限购区内,买第三套房;

2、南京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南京限购区内购买第三套房;

3、南京户籍A、B、C、D类人才及博士人才,可以在限购区内,增购一套住房;

4、工作地点在限购区域内的南京户籍家庭,在限购区内可以再买一套住二手住房;

5、南京多房家庭,在产业聚集区(江心洲、南部新城、红山新城、幕府创新区)都能再买一套房。

附:南京公积金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宁金管规〔2023〕2号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落实“租购并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现对南京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一、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金额不超过按年计算的最高限额,单身职工21600元/年,夫妻双方43200元/年,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为3个月。职工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可按职工与出租单位的约定,定时办理提取手续,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出租单位。

(二)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款贷**且采取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方式归还*款贷**本息的,可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款贷**本息后,用当月剩余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归还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提取最高金额为*款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较小值。

二、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款贷**政策

(一)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第二套住房时,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不再限定现有首套房面积。

(二)军改文职人员参照现役军人住房公积金*款贷**条件、额度办理。

三、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租房支持力度

(一)多子女家庭(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在普通家庭*款贷**最高限额基础上上浮20%,即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120万元/户。

(二)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款贷**、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款贷**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款贷**申请。此前已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款贷**仍按原政策执行。

该通知由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关于对《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等群体解决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规〔2023〕1号)和南京市政府《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宁政规字〔2023〕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宁金管规〔2023〕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和频次

为了落实“租购并举”方针,进一步加大租房支持力度,优化租房提取政策,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租房实际需要。结合目前南京市租金水平,对于无房单身职工,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限额由1200元提高至18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不超过21600元。对于无房已婚职工,夫妻缴存双方合计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由2400元提高至3600元,年度提取总金额夫妻合计不超过432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间隔12个月调整为每季度一次间隔3个月。对于账户余额充足的职工,可以一次提取全年的额度。对本年度已办理过租房提取的职工,可以继续补提剩余额度。

2.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

为了减轻职工还贷压力,有序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优化逐月提取还贷政策,满足职工还贷需求。对于在我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款贷**且已签订逐月偿还住房公积金*款贷**协议的职工,如有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款贷**,可以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在结清当期应还住房公积金*款贷**本息后,中心根据商贷银行反馈的职工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情况,于每月19日开始(遇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自动划转职工缴存账户中部分金额至职工商贷还款银行卡,用于报销上月已归还商贷本息。

提取额度为上月商贷月还款金额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扣除当期逐月还公贷金额后两者中的较小值。职工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签订补充逐月提取偿还商贷协议,签订补充逐月提取还商贷协议时,住房公积*款贷**应不逾期,且已签订逐月还公贷协议,签订后协议于次月生效。

(二)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款贷**政策

为了支持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首套房面积认定标准。取消原有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已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仅保留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的认定标准。

(三)关于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

积极落实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加大对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租房、购房支持力度。多子女家庭,即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对于无房的多子女家庭,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限额提高20%。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人、夫妻双方为120万元/户。

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款贷**、租房提取支持政策,与我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

三、执行时间及注意事项

《通知》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2023年6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款贷**政策受理住房公积金*款贷**申请。此前已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的*款贷**仍按原政策执行。

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5月24日

END

来源:南京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