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川县破获一起诈骗案 (河南省伊川县破获一起诈骗案)

检察官说法诈骗犯罪,伊川县破获一起诈骗案

小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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嗨,强子,我暑期想赚点零花钱,有啥门路介绍一下呗!

强子

好呀,我知道有个网络公司,听说只要上网跟人聊聊天,就把钱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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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

有这么好的事,咱可是“网虫”,最擅长聊天,这活儿我干的顺溜,快带我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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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像强子说的这么轻松的工作?诱惑往往伴随着风险或陷阱。今天为您讲述一起高中生暑期打工触犯网络诈骗的案例。

案情回放

小陈是伊川县某高中学生,2017年暑假,小陈经同乡介绍,来到一家科技公司打零工。该公司位于伊川县城某小区内一单元房内,小陈在这里接受了“上岗培训”,和其他20余名同事在网络有各自不同的身份,有的是“美女大学生”,有的是“事业成功的淘宝店主”。小陈和同事们以网络交友软件认识了天南地北的陌生人,然后以高额利润汇报为诱惑,骗取对方交付998---3988元价格不等的淘宝店铺加盟费,为了消除被害人疑虑,该公司伪造相关证明文件,谎称公司为大公司并且有自己的仓库和货源。受害人被骗取加盟费之后,就会被拉黑或置之不理,该案受害人遍布全国十几个省份,达1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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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与公司其他人员构成了诈骗罪的共同犯罪,在打工期间骗取7名被害人近1万元,数额较大,触犯了诈骗罪。因为小陈系未成年人,在办案检察官的帮教下,及时纠正自己的错误认识,积极退赔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伊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小陈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行为分析

本案中,小陈作为公司员工,伪装成不同的身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润为诱惑,在网络上欺骗被害人支付所谓的“淘宝店铺加盟费”。在被害人缴付费用之后,拒绝或推脱提供相关承诺服务,致使被害人遭受金钱损失。小陈及其公司的行为触犯了诈骗罪,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根据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

办案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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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检察官李燕歌:

小陈也曾对自己的行为产生疑问,然而在高额的业绩提成面前,都被他故意忽略了,他不断说服自己这些方式只是营销手段。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院审查起诉,小陈仍然认为自己不至于构成犯罪。在经过释法说理之后,小陈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检察君有话说:

青少年辨别和控制能力较弱,易受不良风气影响走上犯罪道路,同时也易成为被利用和侵犯的对象。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更新和普及,网络犯罪的种类越来越多,尤其是网络诈骗更是“狼”披上“羊”的外衣,让人难以辨别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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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小陈因为不懂法,也被“*子骗**”以利益为诱惑实施了犯罪行为,令人惋惜。在司法程序中,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政策,并遵循特殊保护原则来办理案件,最大程度帮助未成年人重返社会。但是未年人犯罪是社会问题,需要司法、行政、教育、民政、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学校、家庭等多方合力,才能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