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调解家庭矛盾纠纷 (为群众办实事群众诉求表格)

近日,沂源法院东里法庭在双方当事人均在外地的情况下,通过线上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二手车买卖纠纷,既严格贯彻落实了疫情防控要求,又节约了司法成本,获得了双方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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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刘某居住在青岛市,被告王某户籍所在地为沂源县西里镇。2021年10月,刘某向王某购买车辆,签署了一份《青岛市二手车交易买卖合同》,约定该车辆自签订之日前所有的违章事故费用由王某承担,并约定“因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依法向青岛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签订当日,原告刘某支付全部购车款,被告王某交付了车辆,但却未处理该车先前的交通违章行为,刘某为了办理过户手续被迫垫付交通罚款合计5600元。后向王某追偿,王某拒不偿还,无奈之下起诉至沂源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垫付罚款及合同约定的2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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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法院东里法庭的立案审核干警在收到起诉材料后,积极与原告方联系,询问该买卖合同中有关管辖的约定,原来协议并未明确约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于是原告只能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齐元林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发现原告提供的机动车违法查询中显示被告的违章地点多在北京市,便与原告核实被告的实际住所。在无法得到明确答复后,齐元林法官前往被告户籍所在村,通过该村书记,找到了被告父亲并联系到其本人,了解到其目前暂时在北京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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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沂源法院为本案管辖法院后,承办法官与特邀调解员栾贻继沟通本案案情,指导特邀调解员开展本案的调解工作。栾贻继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首先与原告方沟通,告知其当事人双方虽约定违约一方需承担购车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但该约定的违约金明显高于被告给之造成的损失,从解决实际问题角度出发,能否适当降低违约金的数额;与此同时,栾贻继又与被告方沟通,告知其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对原告方的损失给予适当赔偿,从效率角度出发,如果能与对方能达成调解协议将是此案的最优解决方式。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多次沟通,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一次性给付原告刘某垫付罚款及违约金共计1万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此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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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沂源法院积极通过“云开庭”、“云调解”等纠纷化解模式,全力满足群众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确保疫情防控与审判工作两不误。下一步,沂源法院将继续探索创新“互联网+”司法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开展诉讼活动,让群众少跑腿,让审判更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