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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摘要】
半夜,草丛里传来女孩的呼救声,一个十二岁男孩神情慌张的跑了出来,不一会警车就来到了现场。据描述,该男孩竟想对一名21岁女生实施性侵!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具体发生了什么,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据小花(化名)描述,一天晚上她像往常一样回家,可刚走到楼下,就被人从背后勒住脖子,由于事情发生的太突然,等她反应过来后已经被拖行了一段距离。
她不知道这个人要做什么,想要将她带到哪里,脑子里冒出来许多不好念头:“我这是被人绑架了吗”“这个人是不是想要杀我”“我该怎么办”“手机,对,手机,打电话!”于是她赶紧拿出手机,想要打电话求救。
小花这一举动彻底激怒了坏人,于是他一把夺过小花的手机,将小花拖到了田地里,并压在身下。当时的小花正处于生理期第一天,浑身无力,身体不舒服,自然是抢不过的。
可是这个地方四周都是山坡,菜地,连路灯都没有,到处都是黑漆漆的,小花也看不清身上人的体型样貌。
这时坏人开始对小花动手动脚,一只手沿着衣服往上,脸也逐渐向她靠近。小花抬手攻击歹徒*体下**,可是挣又挣脱不出来,她只能拼命喊救命,喊了几遍都没有人应答,坏人此时也反应过来了,另一只手掐着小花脖子。
此时的小花已经喊不出救命,随着歹徒的动作,她眼里的希望也渐渐破灭,正当歹徒要得手的时候,对面山坡终于有人回应:“是不是摔倒了,需不需要帮忙?” 坏人听到声音瞬间害怕了,爬起来就向外面跑去。
听到声音的小花有种劫后余生的感觉,赶紧捡起手机给朋友打电话,但她担心歹徒没有走远,就呆在原地等待。
所幸朋友很快就到了现场,他第一件事就是检查小花的情况,发现小花的衣服都被磨破了,身上也满是伤痕。
小花家里没有人,为防止再有意外发生,同时处理一下伤口,便打算先在朋友家里住几天。

回家路上二人决定报警,几个忙音下来之后,电话终于打通了。二十分钟后,警察来到现场,经过勘察抓捕了犯罪嫌疑人。
令人震惊的是,这个犯罪嫌疑人竟是个年仅12岁的男孩!
从警察口中得知,这个男孩并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事情,是惯犯,但由于男孩没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他们也只能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警察表示:会尽量把他驱逐出这个小镇,至于赔偿,需要小花自己向男孩父母索赔,如果遭到拒绝,同样也需要自己去法院起诉。
可小花没想到男孩父母却是一副满不在乎的表情,还叫嚣道:他才十二岁,未成年!你们治不了罪!
对于这个结果小花十分不能接受,无奈之下她只好把自己的经历放到网络上,希望广大网友以此为戒,提高警惕,保护好自己,即使是相差十岁的未成年也有可能威胁到自身安全。
那么未成年人威胁猥亵他人被抓,除了批评教育就没有别的办法了?这个十二岁的男孩到底有没有犯罪?小花能否用法律的*器武**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接着来看。
【以案释法】
一、在本案中,该男孩的行为构不构成强奸罪?需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强奸,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力暴**、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人进行*交性**的强制*行为性**,而男孩虽然准备实施,但后来怕被发现逃走,犯罪未发生,属于强奸未遂。
我国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四个阶段,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而本案中的男孩虽满十二周岁但其行为不属于上述的范围,所以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既然男孩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是不是就没有处罚?小花有没有权利要求其赔偿?
本案中的男孩虽然未达年龄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被侵权人小花有权要求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精神损失费,医药费等,其监护人也应该加强对男孩的教育管理,并不是没有处罚。
如果小花的赔偿请求遭到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其监护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评论说:建议法律让未成年的孩子负刑事责任降到12周岁比较好,因为现男孩子普遍都比较早熟。

立法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决定的,而是需要多方考量,我国的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六周岁下降到十四周岁,再到如今十二周岁需承担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从侧面反映出未成年人罪犯越来越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另一个方面也反映了我国的法律立足于实践,与时俱进。
虽然我国刑事责任年龄逐渐降低,可还是有许多未成年误入歧途,就像本案中男孩,尤其是其家长不但没有要严加管教孩子的意思,甚至没有认识到孩子已经犯了错。
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不仅仅需要国家进行立法,更需要学校,家庭的正确引导,教育的力量同样重要。
对此,您有什么意见或者建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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