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河南省某县某村的陈先生在该村有一块承包地。2018年4月,县自然资源局与某家具厂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出让合同》,约定将该县一块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的土地出让给家具厂使用,出让年限为50年。2018年7月,县政府又发布《关于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知》,同月家具厂完成土地款缴纳,并于次月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然而,陈先生的承包地就在上述地块范围内,自己的土地被出让给他人用于建设使用,陈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遭到严重的侵害。
律师解析:
县政府出让土地的行为违法吗?答案是肯定的。原因在于:第一,陈先生的土地是承包地、农用地,如需用地,县政府应当依法履行法定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和*地征**审批手续;其次,使用陈先生的土地,应当依法对陈先生进行合理补偿。所以,县政府在既未办理法定审批手续,又未对陈先生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将陈先生的承包地出让给第三人的行政行为违法。
那么遇到陈先生这种情况该怎么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首先,发现自己承包的土地正在被其他人侵占、使用时,权利人可先要求行为人停止使用并侵占土地,同时可向占用人和当地政府及自然资源局了解土地是否存在被出让、征收的情况。如果侵占人拒不停止侵占和使用行为的,则权利人可先报警制止违法建设行为,避免自己的土地被严重破坏。当然,若行政机关拒绝提供与土地出让征收等有关信息的,则权利人可尽快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获取有关信息,以判断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及现状。
其次,在获取土地确实被行政机关出让的信息及证据后,权利人应当在知道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该行为的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鉴于土地被违法出让后,第三方基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利益,可能已经使用土地,完成了建设工程并形成长期使用建筑的状态。此时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出让行为,可能会被法院以撤销会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不予撤销,而仅确认该出让行为违法,并可能判决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或进行赔偿。但是,即便有可能不能撤销该侵害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益的出让行为,权利人也可就要求行政机关就其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赔偿,或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减轻权利人的损害。
律师提示,权利人为避免自家的土地被违法出让的风险,应合理使用土地并查看土地现状,而当合法权益被违法行为侵害时,更要尽快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以免遭受严重的侵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