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刑司,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用现代的说法就是皇上亲属加后宫的公检法机关加上劳改,犯了错了嫔妃、太监、宫女,都要送到这里来处罚,据说里面有72道酷刑,进去了没钱没人打点的话,人基本也就废了,所以才令宫女太监闻之色变。还有一些皇家纨绔子弟,犯了事也会被带到此地,加以判决,皆因皇家势力太大,慎行司官员不敢多有得罪,走一下过场,关几天禁闭,期间好吃好喝,不会受多大罪。苦了那此无权无势的太监宫女们,有多少枉死其中。
听说有七十二道刑罚。但其实清朝只有十大酷刑之说,除了最常见的打板子、抽鞭子、压杠子之外,还保留了前明几种大刑,借此来威慑众人,以儆效尤。这些酷刑,虽然不用刀,也不用见血,但是却凄惨无比,受刑之人痛苦万状,生不如死。 满清“十大酷刑”包括:剥皮,腰斩,车裂,俱五刑,凌迟,缢首,烹煮,宫刑,刖刑,插针,活埋,鸩毒,棍刑,锯割,断椎,灌铅,弹琵琶,抽肠,骑木驴。“十大酷刑”也只是一个名目,其涉及的酷刑数量也并不一定是十个。
剥皮 ,剥的时候由脊椎下刀,一刀把背部皮肤分成两半,慢慢用刀分开皮 肤跟肌肉,像蝙蝠展翅一样的撕开来。这样被剥的人要等到一天多才能断气。最难的是胖子,因为皮肤和肌肉之间还有一堆油,不好分开。 另外还有一种剥法,不知道可信度多少。方法是把人埋在土里,只露出一颗脑袋,在头顶用刀割个十字, 把头皮拉开以后,向里面灌水银下去。由于水银很重,会把肌肉跟皮肤拉扯开来,埋在土里的人会痛得不停扭动,又无法挣脱,最后身体会从头顶的那个口「光溜溜」的跳出来,只剩下一张皮留在土里。最早的剥皮是死后才剥,后来发展成活剥。

腰斩,顾名思义,就是行刑者用重斧从犯人的腰部将其砍作两截。由于 满清十大酷刑之腰斩 腰斩是把人从中间切开,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因此犯人不会一下子就死,斩完以后还会神智清醒,得过好一段时间才会断气。商鞅变法时,曾明文规定,一家犯罪,邻家不告发者,处以腰斩。
车裂,即五马分尸,很简单,就是把受刑人的头跟四肢套上绳子,由五匹快马拉着向五个方向急奔,把人撕成五块, 满清十大酷刑之车裂 因为作为头是最先掉得,其次就是双臂,等只剩双腿连着躯干的时候,拉力会拉断其中一条腿,躯干就会留在另一条腿上。不过根据了解的说法来看,不一定肢体就会从既定的部位断掉,因为手腕和脚腕都比根部脆弱的多。记得商鞅就是受车裂之刑。 要把人的头跟四肢砍下来都得花不少力气,更何况是用拉扯的。而受刑人身受的苦处更可想而知。真到撕开的时候,恐怕受刑人已经不会觉得痛苦了。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时候。喷溅出来的血液才是其恐怖之处。
俱五刑, 满清十大酷刑之俱五刑 把砍头,刖,割手,挖眼,割耳朵,即「大卸八块」,通常是把人杀死以后,才把人的头、手脚剁 下来,再把躯干剁成三块。汉高祖死后,吕后把他的宠妾戚夫人抓来,剁去手脚,割掉鼻子耳朵舌头,眼睛挖出,丢在猪圈里喂养,取名「人彘」.并请自己的儿子惠帝刘盈一起看,结果软弱的刘盈受了惊吓,从此一蹶不振。
凌迟,最早是把人杀死之后再剁成肉酱,称为「醢」,受过此刑的记得有子路,还有周文王的长子伯邑考。 后来发展更加精细,目的还是要让犯人受最大的痛苦,因此不但是活的时候施刑,还要求受刑人必须身受多少刀以后才死。 据说发展到后来,每次凌迟要由两个人执行,从脚开始割,一共要割一千刀,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断气。而据说犯人若未割满一千刀就断了气,执行人也要受刑。发展成"死刑的艺术" 而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明朝作恶多端的太监刘瑾,据说未割满三天,刀数也只有三千三百五十七刀后就死去,由于未达到割满三天,割三千六百刀,所以据传连刽子手也受到了处罚。
缢首,在国外,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罚。 满清十大酷刑之溢首 中国人的绞刑是用弓弦缢杀。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弓弦朝前,行刑人在后面开始旋转那 张弓, 弓越转越紧,受刑人的气就越来越少,最后终于断气。
烹煮,用一个大瓮,四周堆满烧红的炭火,再把犯人放进去。再顽固不化的人,也受不了这个滋味。 即请君入瓮。

宫刑,司马迁就是受了宫刑,而后写了不朽作品《史记》,也才会在《报任少卿书》里写出「身直为闺阁之臣」这样的句子。中国人的阉割可讲究了。首先要拿绳子把阴茎绑起来(包括阴囊)让血液不流通,自然坏死,后拿利刃一刀子割掉。割掉了以后拿香灰一盖,止血,还得拿根鹅毛插在尿道里。等过了几天把鹅毛拿掉,如果尿得出来,阉割就算成功了。要是尿不出来,那个人就算废了,大概最后会死于无法排尿而膀胱爆裂吧。 相对的女性为“幽闭”。幽闭,是相对于男子宫刑的一种对女子的酷刑,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监禁,彻底灭绝她的性欲,后来到明代却演变成「剔去其筋」(切除卵巢或小穴),因为在明朝医术并不如此进步,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会因失血过多而死。而清代人却认为「幽闭」就是重击女子的腹部、胸部,使她的羞秘骨下坠堵住阴道,变得只能小便不能*交性**,这和女子患子宫脱垂是一样的,都是使阴道关闭,所以才叫幽闭(人工造成子宫脱垂。但这种说法似乎缺乏解剖学的依据)。也有说法是将女子的外生殖器缝合,同样起到使其不能进行*行为性**的惩罚效果。
刖刑,关于刖刑,大家的说法不太一样。 有人说是把膝盖以下都砍掉,有人说是把脚砍掉,也有人说是把膝盖骨削掉,据《周礼·司刑》注,周改膑作刖,从而可以认为是第三者。 总之,刖刑是一种类似截肢的酷刑。如果是把膝盖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间失去了保护,这个人可能连站都站 不起来。
插针,用针插手指甲缝。常用于女囚。
活埋 ,活埋是战争时常用的手段。因为省力,速度也快。 战争里的活埋,都是叫战俘自己挖坑,有时会先杀死俘虏再把他们推下去,但时间不够的时候(或是要省*弹子**时),就直接把他们推进去以后盖土。中国的酷刑中,活埋古已有之。不过没听过有什么名人受过这种刑罚。比较狠一点的,会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里,只露出一个头,然后开始凌虐。 活埋在日军*京大南***杀屠**的时候常用的招数。
鸩毒 ,鸩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较人道的方式…… 中国古代的毒药中,最有名的应该是「鸩」这种毒药,成语中的「饮鸩止渴」便是源自于此。 常用于赐死情况。
棍刑, 即木桩刑. 这里要说的棍刑,不是用棍子打人。这里说的棍刑,是拿根棍子直接从人的嘴或肛门里插进去,整根没入,穿破胃肠,让人死得苦不堪言。 正史上没有看过用这种刑罚的记载,不过金庸小说《侠客行》里有提到,还给这种酷刑起了个美名叫「开口笑」。
锯割,把人用铁锯活活锯死,其惨状似乎与凌迟、剥皮也在伯仲之间,难怪在地狱酷刑中,就专门有把人锯开的酷刑。然而,锯死活人不仅在传说的地狱中存在,在人间也是确确实实存在着的。据《三国志.吴书.孙皓传》记载,三国时,吴帝孙皓的爱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抢夺百姓的财物,主管集市贸易的中郎将陈声原是孙皓的宠臣,他捕获抢劫者绳之以法。爱妾告诉孙皓,孙皓大怒,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陈声,命令武士用烧红的大锯锯断陈声的头,把他的尸体投到四望台下。
断椎, 当一个人对另一个人仇恨之极时,往往会想到要打断他的脊椎骨。打断脊 椎骨确实是一种很解气的行为,因为人的脊梁骨若是断了,他也就一命呜呼了。在中国历史上,断椎也是一种很重要的酷刑。据《商君书.赏刑篇》载,春秋时姬重耳打算明文规定刑律,使国内百姓人人守法,就和大夫们一同商议。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颠颉很晚才到,有人认为颠颉有罪,应该给以处罚。于是,姬重耳批准,将颠颉断椎处死。晋国的士大夫们都非常害怕,他们说:颠颉跟随姬重耳*亡流**列国十九年,功劳很大,偶尔有小过尚且受到如此严厉的刑罚,何况我们哪?从此人人畏刑守法。

灌铅,在佛教关于阎罗的故事中,有阎罗黑白二相的说法,白相即为地狱之主,有百官所命,美女围侍;黑相即每天有两个时辰,要受铜汁灌肠之苦。与此相似,人间有灌锡或灌铅的酷刑。锡的熔点是摄氏232℃,铅的熔点是摄氏327.4℃,无论灌锡或灌铅都能把人烫死。而且溶化的锡或铅一入肚腹就会凝固成硬块,这种重金属的坠力也能致人死命。
弹琵琶, 弹琵琶十分的简单,而且易行。这里指的不是乐器琵琶,而是用利刃把人的琵琶骨(肋骨)一根一根剃下来,最早应该是在明朝使用。
抽肠 ,明初,朱元璋曾对死刑犯人施行抽肠。具体做法是把一条横木杆的 满清十大酷刑 中间绑一根绳子,高挂在木架上,木杆的一端有铁勾,另一端缒著石块,像是一个巨大的秤。将一端的铁勾放下来,塞入犯人的肛门,把大肠头拉出来,挂在铁勾上,然後将另一端的石块向下拉,这样,铁勾的一端升起,犯人的肠子就被抽出来,高高悬挂成一条直线。犯人惨叫几声,不一会就气绝身亡。
骑木驴 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木桩就深深的刺入其身体,再让木驴走动,木桩就在人身体了来回摆动,最终受刑之人会惨死在木驴之上。
注: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