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加盟受骗 (警惕商标代理骗子)

近几年到我们万林律师所咨询加盟代理被骗的客户比较多,为了让更多的人不再上当受骗,佛山万林律师所根据其代理的案件予以汇总说明,让创业者能更好的识别加盟代理*局骗**,不再上当受骗。那如果万一受骗了,该如何挽回损失呢?

创业者一般都是在网上、手机上、电视广告等渠道,获取加盟代理商的信息。连锁加盟*局骗**主要指一些不法机构利用创业者求财心切的心理,通过免加盟费、免压货、赠送超值礼包等方式吸引创业者上钩。常见奶茶店加盟代理、餐饮加盟代理、新材料加盟代理、陶瓷五金加盟代理等行业,进行虚假招商加盟等行为。严重扰乱了中国加盟连锁市场的发展,也使广大创业者蒙受巨大损失。

当然连锁加盟是市场上比较成熟的一种商业模式,不是所有的加盟代理都是*局骗**,创业者加盟代理前要加强考察和了解,不要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所欺骗。

防加盟受骗,加盟代理骗局如何维权

【案情简介】

原告郭某通过被告投放的网络广告宣传,基于对“××传承"品牌商标的信赖,于2019年9月11日与被告协商加盟“××传承”经营粤式糖水店事宜。双方于同年9月17日签订《合作协议书》,约定被告授权原告经营使用涉案品牌标识、专有技术及管理模式从事餐饮经营项目,期限为三年,原告向被告支付专有技术学费、资料费、培训费、宣传费、知识产权使用费等共计78000元,品牌合作保证金10000元、每年另支付品牌管理费5000元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了上述费用,并根据被告提供的装修方案进行装修,购进被告指定的设备、物料、原材料,支付了培训费等,涉案店铺自2019年10月23日至12月5日进行经营。店铺开业后,原告被江门市××传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函告涉案项目标识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原告面临有被起诉风险,被迫拆除相关项目标识,下架相关设备。经查,涉案项目标识已经被江门市××传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210.2018年6月7日申请注册了商标。另外,被告与原告签订合同时一直隐瞒其不拥有两个直营店及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事实。

被告××传承公司辩称,本案属于技术培训合作的合作合同纠纷;被告不确认合作协议书已经解除,涉案合作协议书持续有效;被告收取的合作费用包括品牌保证金、品牌管理费、设备物料费、原材料费、培训费、带店老师费等费用,已经在合同中正常履行,所以就不作退还;根据原来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的第一条的第三点,原告履行涉案合作协议所产生的店铺租赁押金等系列费用是应该由原告自行承担。

被告在网络宣传使用“传承粤式传统文化精髓,传承百年糖水甜蜜回忆”等相关文字,进行市场“××传承”品牌加盟推广。

2019年9月17日,原告郭国贤(乙方)与被告广州赵记传承公司(甲方)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签订后,原告向被告支付合同款10000元,另于9月26日向被告支付53000元,于10月15日向被告支付30000元,原告主张上述费用包括加盟费78000元,品牌合作保证金10000元及品牌管理费5000元。原告陈述除上述费用外,另向被告支付物料款21310元,原材料费24838元,培训费800元,带店老师费用1250元。

【诉讼请求】

1.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9年9月17日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已经于2019年12月17日解除;

2.被告向原告退还加盟费78000元、品牌保证金10000元、品牌管理费5000元、设备物料费21310元、原材料24838元、培训费800元、带店老师费用1250元,共计141198元;

3.被告向原告赔偿店铺租赁押金26000元、首期租金13000元、入场费20000元、空调风机费2000元、装修损失48278元、店铺租赁水电费22105元、员工房租水电费10126元、员工工资15900元,共计157409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 所谓商业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从郭国贤与广州××传承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书》内容看,被吿为原告提供“××传承”知识产权、培训、选址指导、装潢指导、品牌宣传、运营指导、供货等服务,原告需要向被告一次性支付合作款项,并有权在支付款项后使用“××传承”商业标识,原告还负有协助维护广州××传承公司相关品牌知识产权的义务,必须按照被告指定材质及设计风格、文字制作店面招牌,商业特许经营的基本特征是特许人许可被特许人使用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被特许人在合同约定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符合特许经营的法律特征,《合作协议书》性质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本案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特许人向被特 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