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江夏一小区健身会所被违建幼儿园鸠占鹊巢长达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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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反映:武汉江夏美加湖滨新城小区一二期院内中心位置原规划的健身会所被违建幼儿园鸠占鹊巢长达12年,给广大业主带来了诸多麻烦与损失,例如幼儿园的高音喇叭每天噪声扰民;接送小孩的车辆造成小区里堵车;业主们没有健身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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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加湖滨新城一二期业委会为督促美加置业公司解决幼儿园相关问题,分别于2024年1月11日、1月31日两次向其发函;2024年1月23日召开一次多方协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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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美加湖滨新城一二期业委会公示了物业公司对幼儿园相关问题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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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称会所产权归属美家置业,并以幼儿园已在教育局备案为由,甩锅教育局,企图让教育局帮其背黑锅,然而其说辞显然“站不住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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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前是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健身会所,买房后就变成了扰民的幼儿园,是典型的“挂羊头卖狗肉”。开发商的行为一是涉嫌欺诈,二是涉嫌违法改变公共建筑、共用设施用途。

此外,在信用平台上查询不到“美加双语幼儿园”,只能查到“美加幼儿园”,该校涉嫌非法办学;如果实际校名为“美加幼儿园”,其登记地址“江夏大道特77号”与实际地址“江夏大道49号”不符,则涉嫌使用虚假校名与虚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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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美加湖滨新城一二期业委会公示物业的回复函仅十多天,2024年4月18日又有一网民反映该小区五期居民楼被私自改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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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违建难道是因为此前违建幼儿园尝到甜头了?

众所周知,居住环境极其重要,是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不仅关乎身体健康,还关乎成长与发展,古有“孟母三迁择邻处”的典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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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的是,2024年4月17日,也就是该网民反映问题的前一天,湖北省委召开了专题会议,研究全面推进 美好环境 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会议指出要加快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共建共治共享 ”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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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两起改建案例都未经业主大会表决这一法定程序,未充分听取*意民**,与“ 共建共治共享 ”理念背道而驰。

图“钱”更要“前”途,建议要始终坚持 程序正义 ,以程序正义为基础,才能切实保障 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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