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1月17日,90后 王某 控制使用87个证券账户交易“电光科技(002730)”股票,获利共9027.51万元。
这位90后投资者,通过操控大量的证券账户,对某只股票进行了大量的买卖操作。他利用这些账户在市场中制造虚假繁荣,通过大额交易来影响股价的涨跌,以达到自己获利的目的。
在这起案件中,该投资者利用资金优势,持续买入目标股票,推动股价不断上涨。他的操作手法娴熟,通过精心策划和布局,成功吸引了大量散户投资者的跟风买入。随着股价的攀升,他的收益也不断累积,最终达到了近1亿元的惊人数字。
证监会方面认为,王 某 操纵“电光科技”的行为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操纵证券市场行为。基于此,证监会决定没收王 某 违法所得9027.51万元,并处以1.81亿元罚款,合计罚没2.7亿元。
认定操纵和罚款应该是按章操作的,只是,这些罚款用于受害投资者的赔偿吗???
有懂行的条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