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少鹏股市视频 (董少鹏股市分析)

【编者按】本文由作者授权,转载自公众号“ 鹏友来开会 ”,有很多精彩内容,欢迎关注。 我国上市公司结构有自己的特征目前国有上市公司和上市国有金融企业的市值占比将近一半,民营上市公司的数量占比超过2/3,外商控股上市公司的市值占比约4%。这一结构特征是我国国情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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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此,蓝筹股板块、成长股板块、科创板块、传统产业板块、新业态板块,以及这些板块中的一二三线龙头公司,确立科学合理的估值水平,至关重要。这是体现中国特色和资本市场一般规律的落脚点。科学合理的估值体系,既能够引领优势资本向优势企业聚集,促进创新驱动和回报投资者,又能够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的不同风险偏好。特别是,要塑造主流投资者引领估值的机制,增强市场稳定性、可预期性,从制度上鼓励长线投资、汇聚创新资本。

当然,上市公司作为市场投资的基石,要练好内功,在专守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同时,强化公众公司意识,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披露信息,与投资者一起来确立企业的合理估值水平。

稳定的估值体系是市场自信必需的构件。有了科学合理、具有包容性的估值体系,长期、稳定的投资理念才能真正建立起来,并不断夯实。

(此文是《坚定走好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发展之路》的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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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国股市新观察》有关估值体系的论述

⊙ 市场估值机制,既包括发行市场的估值和定价机制,也包括二级市场的交易定价机制,还包括并购重组市场的估值和定价机制。

相对良性循环的模式应当是,公司股票上市时,股价和公司基本面基本吻合。随着基本面的变化,股价也上下波动,但总体上围绕公司的价值中枢变化。股票定价越稳健,越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公司的信誉度越高,再融资也越容易成功。

⊙ 为上市公司留出价格成长的空间,是我们构建稳健和可持续的市场估值机制的重要方向。必须从资产端和投资端两个方向加强制度约束,从信用约束入手,遏制上市公司和投资机构制造估值泡沫的冲动。

⊙ 目前中国股市存在的核心问题,是投资银行和其他投资者如何给资产定价。普遍存在的情况是,一级市场发行时,股票价格定得偏高,一步到位,上市后逐步回落;如果个别公司发行价定得不那么高,留有未来成长的余地,那么,上市后的最初几个交易日也会把价格炒高,相关投资机构套现离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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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一级市场定价机制紧密相关,二级市场暴涨暴跌的情况也十分突出。归根结底,是投资者对短期消息的重视程度远高于对公司长期基本面的认知程度。近年来,随着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违法成本提高,暴涨暴跌情况有收敛趋势。

⊙ 多项研究表明,新上市股票往往在两年内有一个股价回落过程,有的新上市股票价格回落的时间周期更短。新股发行定价总体偏高,是利益驱动的必然结果。投资机构和上市主体普遍存在急功近利、饮鸩止渴的心态,为了把融资机会一次用足、筹措更多的资金,往往有美化报表的情况。而随着时间的推移,通过会计手段调节出来的“光鲜”会逐步消退,公司的价值更加真实。

上市公司除了在IPO环节“扮靓”,增发和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时,也有类似情况。一些上市公司原本走势平淡,甚至疲软,但在增发股票前夕,却能通过种种方式抬高股价,借此获得较高的再融资收益。

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股票时,为了获得更好的减持收益,也时常出现托市行为。对此,有的公司美其名曰“市值管理”,实际上是价格操纵行为。

⊙ 构建相对稳定的、可持续的市场估值机制,最根本的是加强机构投资者建设,完善机构的公司治理、信用评价、外部监督、执法惩戒等运行机制,让主流机构在证券定价上担当起定盘星、压舱石、领航者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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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发达市场来看,对证券发行定价起决定作用的主体的是大型投行和基金公司。由于市场是分层的,大的投资机构往往承销大公司的证券发行;而规模相对小一些的机构,承销相对小规模的公司证券发行。但市场的定价基准不是由小公司来决定的,我们仍要坚持“以大带小”“大者垂范”的原则。大型投行和基金在市场中的引领作用,主要体现在其定价模式和定价结果上。如果他们参与承销的股票,上市后上蹿下跳,或者一蹶不振,必然给市场预期带来坏的影响。

大要有大的样子,大型机构应当承担塑造市场理性的职责。要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引导和约束大型机构遵循价值规律,走在价格曲线的前面。在配售和减持股票,都应该按照公允原则定价,以此引导市场的理性预期。大型机构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合作,要发挥价值引导作用。要通过理性博弈,引导上市公司理性定价,应当明明白白地告诉他们“你的股票只值这个价钱”。

⊙ 从我国公募基金的行为模式来看,距离价值投资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虽然基金监管机制已作出了不少改变,但公募基金背离价值投资基本逻辑的情况仍然十分突出。

⊙ 其中十分严重的问题是,集中持股背后往往存在基金向其他投资者输送利益的行为。即公募基金依据既定的投资策略,在高位锁仓和增持相关股票,被认为是合理行为。但这种高位接盘或锁仓行为,损害的是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而向下基金高价转让股票的相关机构,却可以腾挪出资金,去做更可能获得高额利润的投资。公募基金之所以能够抱团持股,是因为现行的基金投资管理规定开了较大的制度缺口。

为了督促大型机构遵循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应由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大型机构的承销、配售、减持、增持、代理收费等进行评估,还应当对其研报与投资行为的对称性进行评估,发布相应的评估报告。对于定价偏离公允价格幅度过大的投资机构,可以采取自律监管、行政监管措施,降低其信用级别。

完善证券公司的信用考评制度,可以要求其对所承销和配售的股票出具“价格成长预期报告”,并公开披露。对证券公司完成承销或配售活动后一定时间内(可以定为1年),是否与他人合谋、通过利益互换等方式操纵股价,进行核查。证券公司应做出不与他人合谋操纵股价的承诺,但若发现违背承诺,则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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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对大型机构和大型上市公司的舆论监督。鼓励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媒体对上市公司、投资机构的信息披露、询价定价活动进行监督。有关问题一经查实,即给予举报人奖励。

⊙ 稳定市场估值中枢,引领价值投资蔚然成风,需要压舱石式的主流机构。除了全国社保基金、保险公司、大型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等机构外,还可以考虑建立更具市场标杆引导力的金融稳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