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读懂esg投资 (ESG投资增长率)

ESG是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公司治理(Governance)三个英文单词首个字母的缩写。

esg投资必然带来高收益,ESG投资增长率

ESG投资,代表一种投资理念,一种责任投资原则,一系列评价维度和指标体系,一种企业治理工具或经济治理模式;ESG本质上是企业在环境、社会和治理成效的反映,将决定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因而也被称为可持续投资、道德投资和影响力投资。

作为一种责任投资理念,ESG的形成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20世纪20至60年代,一些宗教和社会团体将*草烟**、*彩博**、*火军**等排除在投资之外,成为责任投资的萌芽;二是20世纪60至80年代,环境保护作为主流价值加入责任投资理念;三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可持续发展和绿色金融理念开始出现,并成为投资理念和导向,尔后整合形成ESG概念。

责任投资理念,最初源于资本供应者希望通过选择性投资来规避违法公司。有关研究表明,当公司行为不受外界约束时,公司在追求价值时就会不顾负的外部性问题,更不会负责任、公平或公正地解决外部性问题。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公司为获取丰厚的回报,采取环境污染、经济掠夺等行为并不少见。富有远见的人以选择性投资*制抵**这些公司的行为,形成了责任投资理念的雏形。

18世纪,约翰·卫斯理(John Wesley,1703年6月17日-1791年3月2日,18世纪英国国教:圣公会的神职人员和基督教神学家,卫理宗Methodism创始人)在《金钱的使用》一书中向读者传达了这样一个理念:企业不应该对周边群众造成环境污染等负面影响;人们在投资时应当规避那些可能损害工人健康的行业,如*器武**、酒精与*草烟**公司等。许多道德信托和良心基金采取只对通过道德测试的公司进行选择性投资,以规避违法公司。

同样,如果公司治理标准不高(诸如管理低效或管理疏忽、决策和战略不明智以及包括欺诈在内的非法行为等)的话,也会增加代理成本风险。

自上世纪90年*开代**始,绿色环保议题开始得到更多关注,各类国际组织陆续出台环境保护标准,推动高速运转的工业社会关注气候与生态议题。1989年,第一个世界地球日的协调员琼·巴伐利亚和丹尼斯·海斯,创建了一个由投资者、环境组织和其他公益团体组成的环境责任经济联盟,致力于与企业一起共同解决环境问题。

公司治理内涵不断扩大,除禁止一切形式的腐败外,还包括投资者要求公司清理那些无表决权的股份、过高的高管薪酬、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的多样性不足等问题,以及包括健康和安全记录差、消费者保护不足、腐败、交易欺诈或不公平等其他问题。例如,德国大众汽车制造商用“减效装置”使其柴油发动机逃避环保规定,这一事件曝光后引起公众愤怒。

从上面的叙述看,先有道德投资还是先有环境投资,还真不好说。

在西方国家的实践中,可持续性和ESG常常被视为等同的;而ESG是一个更为精准而不是模棱两可的术语,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

环境保护与社会责任、公司治理整合,成为一套超越财务指标、拷问企业“良心”与价值观的评判标准,以其首字母组合简称ESG。

1997年,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成立,由美国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对环境负责的经济体联盟”(CERES)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共同发起;CERES希望为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提供一个框架,发起“全球报告倡议”项目;1999年,UNEP成为合作方,确保GRI能在全球平台上开展活动。

2000年,GRI发布第一版《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G1);2002年,GRI成为独立的国际组织,与联合国前秘书长安南发起的“全球契约”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峰会上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二版(G2);2006年10月5日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大会上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三版(G3)。2014年1月16日在北京发布《可持续发展报告指南》第四版(G4)中文版。2016年10月的《GRI标准》,含“101基础”、“102一般披露”、“103管理方法”等通则以及“200经济议题披露”、“300环境议题披露”与“400社会议题披露”等标准,2018年7月1日全面取代G4,成为国际上广泛认可和引用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

2004年,联合国全球契约组织(UN Global Compact)发布《Who Cares Wins》报告,首次提出ESG概念。2006年,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PRI)成立,并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发布《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列出6大原则、34项建议可行性方案,作为投资者投资准则,将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纳入投资决策考量过程,成为国际上检验投资者履行责任的重要指针。2007年之后,原住民在工作条件、工资待遇、产品安全和平等就业等方面的权益问题,成为责任投资关注的焦点;性别薪酬差距、妇女、少数族裔和其他少数群体在董事会和执行委员会中的代表性问题,也备受公众的关注。

2018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FRS)讨论制定一个统一的、可比较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与环境、社会和治理相关的全球标准。两个机构制定的规则具有较大的全球影响力。一是G20框架下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制定的对金融企业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指导原则。二是国际证券协会组织(IOSCO)制定的对全球上市企业的环境和社会治理指导原则。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际上通用的标准有:碳信息披露项目(CDP)环境信息披露,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的披露框架,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GRI标准,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的可持续会计准则,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建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ISO 26000社会责任指南,国际综合报告委员会(IIRC)的国际综合报告框架等。当然,一些机构的ESG准则存在相互交叉问题。

根据联合国责任投资倡议组织(UN PRI)官网的最新数据,到2023年4月2日,全球UNPRI签署方5383家,来自中国的签署方131家。越来越多的资产所有者和资产管理机构在投资时将ESG纳入投资决策和实践;保险、银行、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在积极探索ESG领域的投资,相关制度逐步完善。

综上所述,西方国家ESG投资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自下而上推动的,例如道德投资由英国宗教人士率先推动的;

二是重大事件,如环境污染、战争伤害等,成为ESG投资理念应用的推动因素;

三是国际组织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ESG标准、指南等,使ESG成为资本市场的“风向标”。

企业遵守ESG规则,必须转变粗放的、不负责任的生产方式,因而成为企业责任和治理的工具;

由此延伸,由于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主体,ESG投资的推广应用,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治理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