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景德镇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景府办﹝2014﹞32号)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应符合如下条件:①在本地无房,或在本地有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②家庭可支配人均收入在本地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含)以下;③具有本地城镇户籍,或无本地城镇户籍但在本地连续稳定工作并连续缴纳医保、社保6个月以上。
为减少申请材料要件,强化动态审核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字﹝2019﹞4号)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家庭需签署诚信承诺书和委托审核机关对申请家庭户籍、住房、收入等状况进行核定的授权书。
经审核,现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予以公示。若有其他意见,请拨打举报电话:0798-8279117。
景德镇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20年5月14日

2019年景德镇市符合申请公租房人员公示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