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投资电影骗局 (投资返利骗局福州)

记者陈镇国 □刘清华 通讯员林泓帆

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电影投资的合同纠纷案件,以案释法,引导群众警惕电影投资虚假繁荣背后的圈钱陷阱。

  某影视公司正在筹备拍摄电影,声称该电影放映后会十分“热门”,只需要小额投资便可获得高额收益。张女士了解情况后,拿出6万元与影视公司签订了《版权收益权认购协议》,认购了相应份额。协议约定影片上映时间为2021年12月,但至今该影视公司仍未开始拍摄影片,其间也从未主动联系张女士。张女士联系不上该影视公司及负责人,故诉至鼓楼区法院,要求影视公司退还6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并赔偿违约金。

  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认购协议约定,张女士向该影视公司付款6万元,不负担其他具体事务,待影片上映享有一定比例的版权收益。张女士履行付款义务后,影视公司未有任何履约行为,亦不参加诉讼等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张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6万元投资款。综上,鼓楼区法院判决影视公司退还张女士投资款6万元,并赔偿违约金1万元。

  近几年,国产电影的火爆让不少人看到影视行业的前景。一些不良影视公司利用普通投资者对影视行业缺乏认知,以低投入高回报为“诱饵”,实行诈骗、非法集资活动。该类投资多为全流程线上进行,投资者无法当面沟通核实情况,极易发生被骗风险。

  对此,法官提醒准备踏足影视的投资人,一要严格审核电影项目备案情况,了解其真实进度,警惕受骗上当;其次要充分了解影视公司资质,对公司往期作品以及制作能力进行调查,对于没有对公账户、不签署纸质合同的公司提高警惕;第三,要通过正规渠道参与投资流程,尽量避免以微信、互联网或快递等方式的进行签约投资;第四,签订合时要注意收益分配和亏损承担条款,明晰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