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财经日报讯(记者 辛小丽 通讯员 黄秋梅 周绍华) 3月16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在会上,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毕见清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经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青岛市有2.3万户市场主体符合奖补条件,各类奖补资金累计可超8亿元。

新闻发布会现场
创办企业可申请45万元*款贷**
《实施细则》对十五项奖励政策做了详细规定。
对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开设“网店”和“一址多照”等创业实体,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创业者,符合条件的一次性给予1.2万元小微企业创业补贴;对除创业者本人外吸纳就业1人以上的,小微企业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加大创业担保*款贷**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从事个体经营,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创业担保*款贷**;创办企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款贷**。
改制规范股份公司补助20万元
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上年度年产值净增超过1亿元的每户奖励5万元,净增超过5亿元的每户奖励10万元,净增超过10亿元的每户奖励20万元;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从2017年起,对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从2017年起,对上规模的资质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对“四上”企业改制成规范化股份公司的,每户给予20万元补助,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企业上市最高补助300万元
对在国内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企业,在香港等境外首发上市的本市企业,实现“买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青岛的企业,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市级重点拟挂牌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20万元的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对在蓝海股权交易中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本市非上市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挂牌费用补助。资金由市、区(市)两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共同负担。
入“世界500强”奖励1000万元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山东省100强”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10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者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从2017年起,对首次入选“中国民营500强”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鼓励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孵化器和加速器,加快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梯级孵化体系。对获批的国家级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至75%。
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经初步测算,预计2017年我市有2.3万户市场主体符合奖补条件,各类奖补资金累计可超8亿元。
青岛创业密度每万人达1290户
据毕见清介绍,2017年全市新登记市场主体25.1万户,同比增长33.5%,按照这个比例,青岛平均每天新诞生市场主体689户,按照全市2017年年底的市场主体的总量来看,青岛的创业密度每万人达到1290户,创业密度已经居副省级城市的第三。为进一步落实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市工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城乡建设委、市金融办等细化制定了“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及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山东100强等各类奖励政策的具体兑现办法,优化兑现流程,形成了《实施细则》,确保奖励政策及时兑现到位,惠及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