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网(www.k618.cn 中央新闻网站)北京8月11日电 (记者 刘文静 见习记者 朱延生)“有一个将近10岁的女孩,母亲带着她再婚。婚后不久,继父趁女孩母亲上班,猥亵女孩,后发展成性侵。无意中母亲知道了这件事,但她却觉得重组家庭不易,竟没有报警,总寄希望于孩子继父可以改邪归正,自己停止这种行为,但被告一直没有收敛。”再回想起曾经审理过的这个案件,有着15年未成年人案件审判经历的某刑事法官王明(化名)仍记忆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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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匪夷所思的案子,实在让人难以置信,王明在最初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也十分震惊。“这种性侵行为竟然还持续了一段时间,要不是细心的学校老师发现女孩的异常,案件可能还无法暴露出来。后来,继父被法院判处强奸罪,依法从重处罚了。”王明告诉未来网记者。
“我们也找了女孩母亲去谈,非常严肃地指出问题,她的行为就是在害自己的孩子。这不仅反映了一个母亲性教育知识的匮乏,也反映其法治观念的严重缺乏,置法律于不顾。客观上是一种包庇行为,使得事件不断恶化。”
“父母才是首先也是最应该被性教育的对象。” 王明表示,“8、9岁的儿童,即便知道一些性知识,那也是朦朦胧胧的。”案件中,孩子的母亲应该对孩子多加强一些这方面的教育灌输,但是在了解中发现,母亲从来没有和女孩谈过这方面的事情。
律师:儿童遭猥亵、性侵后,多数家长“就这样过去了”
近年,接二连三的猥亵、性侵儿童事件被媒体曝光——
2018年7月,一对12岁的双胞胎女儿在参加趣动旅程夏令营过程中遭男教练猥亵。
2017年8月,“西边的风”论坛涉嫌散布恋童癖视频,犯罪嫌疑人被警方依法刑拘。
2013年5月,海南6名小学女生被万宁市第二小学校长陈在鹏及万宁市一政府单位职员冯小松带走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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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广东惠州一小学教学点负责人涉猥亵17女生被刑拘,疑遭猥亵的女童家长携子女送医验伤。(图据视觉中国)
2018年5月29日,最高检在“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通报,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万多人、起诉6万多人。在提起公诉的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而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达60%多。
2018年3月6日,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以下简称“女童保护”)通过对2017年度全年媒体公开报道案例分析发现,共有378起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例,平均每天曝光1.04起。在这些被公开报道的案例中涉及的606名受害者中,年龄最小的仅1岁。
“由于诸多因素,性侵儿童案例难以全部被公开报道和统计,被公开的案例仅为实际发生案例的冰山一角。” “女童保护”在报告中建议,家长或其他人一旦发现有人性侵儿童,应及时报警,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维护权益;选择“私了”或者沉默,有可能纵容施害人多次犯罪,造成进一步伤害。
王明表示,在他以往审理过的案件中,猥亵或者性侵儿童事件发生后,90%以上的家长会选择报警,家长用法律来维权的意识还是比较强的。而另一种情况是,发现猥亵或性侵的是熟人,家长会先去找这些人。但也有极少一部分会选择“家丑不外扬”,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重组家庭里。
程杰是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的一名专职律师,一位母亲曾向她咨询过:“很长一段时间,发现读三年级的女儿放学后,吃完饭就进屋锁门,写日记、莫名哭泣。经过推心置腹的交谈,愕然得知,是女儿的男老师常常对她‘动手动脚’,细问,称‘尿尿的地方被抠得疼’,检查后,‘女孩*处私**肉眼明显可见红肿’。”
“听罢这位母亲的描述,我核实了几处关键点,之后明确告知她,男教师涉嫌的是猥亵儿童罪以及相应量刑标准。提示她如何初步固定证据,下一步需进行事项等等。”
“案件中母亲是农村人,能够找律师,说明她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但是平常的警觉性还是很低。这种事情一旦发生,挽回后果恐怕不现实,但报警及寻求法律救济可避免事件往更严重的方向发展。”程杰表示,孩子遭受性侵,很多父母的反应是封闭起来,不愿意大肆宣扬。所以,当时这个母亲,也是第一时间找到我去咨询,并没有报警、也没有跟亲友说,因为还要考虑女孩以后婚嫁的问题。
据公开报道,此案发生在2016年陕西丹凤县,一名编外男老师李英猛在长达一年时间里,多次在教室、办公室等场所,对多名未满12周岁的女学生实施猥亵,丹凤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程杰律师表示,在生活中,当事人咨询的非常多。“我引导他们初步进行证据固定、报警及阐释后续程序,但反馈显示,相当一部分家长在对孩子进行简单的心理疏导后,就这样过去了,也许是虑及肉眼可见的损害不严重,但实际上,对于儿童来说,心理健康的一些损害会更难恢复。”

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其实最应该被教育的是父母
2018年*会两**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上海市委专职副主委胡卫提到有三点,其中一点就是缺乏监护人制度让儿童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和照顾造成我国儿童性侵事件频发。
通过对近年相关猥亵和性侵儿童事件分析后,程杰总结出3个共性:第一,受害者低龄化趋势。第二,有些疏于被教育、照顾或者脱离管理,如留守儿童等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第三,肢体或者思维存在障碍的孩子,较容易被性侵者施以魔手。
针对近日趣动旅程夏令营猥亵双胞胎女童事件,程杰认为,该夏令营的开营公告中显示“满5岁或未满5岁且能脱离父母照顾的小朋友均可报名参加”,在我国,家长很少会对这么幼小的孩子进行性教育,孩子尚不知事,加之脱离父母管理、“寄宿制”安排、“营造男性教育环境”,种种情形综合作用,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趁之机,女童极易成为被性侵的对象。
有研究显示,儿童从3岁就有性意识萌发了,所以越早进行,越早保护。程杰认为,“性”不能被认为是禁忌,家长不应该耻于去谈及。
对于防范猥亵和性侵,王明同样认为越早进行才是越早保护,“即使孩子幼小,也应该对孩子有一个最基本的、入门式的性教育。一旦有一些行为举止过分了,超出了老师该有的行为,孩子就该有一个意识了。”
王明表示,在对过往猥亵和性侵案件梳理分析后发现,有些孩子受到不止一次的侵害,刚开始侵害的程度不一定是很严重,比如摸一下、搂一下就这些。但是鉴于某种特殊关系,比如有些是老师,所以有时候,孩子对于这些界限不是很清楚,可能孩子会认为,这或许是老师表示喜爱自己。
“女童保护”报告显示,面对熟人(如邻居、亲戚、老师)的性侵行为,城市儿童中,选择“当时忍忍,事后告诉家长”的占39.16%,认为“没啥事忍忍就好了”的占8.99%;农村儿童中,这一比例分别为29.24%、12.69%。性侵者,尤其是熟人性侵,在其试探性地进行性侵行为时,应首先拒绝并借机逃脱。
“我们常常告诉儿女要对身边的人有礼貌,“要听老师的话”,但同时应该让孩子知道,听话是听正确的话,有礼貌也不应该盲目信赖。”程杰表示,如若相处过程中对方出现让自己感到不适的言行,要学会分辨,而分辨的能力是要养成的,性教育的重要性此时凸显,但是不仅仅要对孩子进行性教育,父母更应加强自身性知识的全面性、科学性,“父母应成为性教育第一对象”她强调。
对于一个案件的处理,不能止于判刑
“现在有很多性教育书本寓教于乐,在图书设置上考虑了趣味性,比如两页之间立体裁剪,营造一个分娩的场景,它粘贴了一个手拉的条形卡,一拉,会出现一个小婴儿的笑脸,以此回答了儿童常问的‘我从哪里来’。”程杰认为,应该要让孩子接触书本、短片等不同的载体,让性教育透明化、科学化。

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善解童贞》(防范性侵害)一书中的“安全走出迷宫”防性侵小游戏。 未来网记者朱延生摄
此外,父母也可以定期跟孩子进行一些心理沟通。用儿童愿意接受的措辞去表述,彼此分享有趣的日常或最近哪件事让自己苦恼,从而及早发现异常,同时润物细无声地讲授性知识,这样既能保证性教育的不缺失,又能紧密亲子关系,让孩子信赖家长。
最后,程杰表示,利用碎片化的时间教育孩子性知识。比如在孩子洗澡、换衣服时,适时告诉他一些隐私部位的保护、性别差异的教育,这样孩子接受起来更容易一些。
“女童保护”调查显示,对儿童进行科学、正确的防性侵知识教育之后,他们可以很快掌握防性侵知识,知道如何预防性侵风险。
2017年,“女童保护”在进行儿童防性侵知识讲座后进行问卷调查,在城市和农村地区共收集6306份有效问卷,其中城市地区问卷2765份,农村地区问卷3541份。其中,76.60%的城市儿童和75.51%的农村儿童可以完全正确掌握遇到性侵时的应对方法和步骤,23.40%的城市儿童和24.49%的农村儿童可以部分掌握。73.60%的城市儿童可以完全掌握遭遇性侵后的应对方法和步骤,另有26.40%的人可以部分掌握;农村儿童中,比例分别为72.97%、27.03%。
“我国关于儿童性侵的法律,一直是在进步的。”程杰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在2013年10月份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意见》,其中第二条很明确地就说,“对于未成年性侵害犯罪人,应该从严惩治”,这表明了我国对于保护未成年不被性侵害的坚决态度。
刑法中与性侵害的有关的罪名有强奸罪、强制猥亵、*辱侮**罪、猥亵儿童罪等,其中《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系强制猥亵、*辱侮**罪、猥亵儿童罪,规定如下: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 年)》(下简称,《纲要》)中提出,要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
《纲要》也提出,要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和组织、胁迫、诱骗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
“对于一个案件的处理,不能是判刑了、也抚慰了就足够了”,王明表示,要挖掘每一个案件发生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形成一种有价值的制度性建议,提供给相关主管单位。让他们通过督促这些企业、教育机构制度方面的整改和完善。不仅要有法律效果,还要有社会效果。
性教育在我国一直是个敏感话题,性教育课程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儿童性教育最好的老师应是父母,而父母是“千言万语口难开,犹抱琵琶半遮面”,往往很忌讳谈这个话题,还有留守儿童的父母长年在外打工,疏于对孩子心理的关心,对性教育更是无所谓的态度。在各类性侵害案件中,很多儿童不论侵害者还是受害者根本不知道这是犯罪,尽管她们恐惧、无助,但大多数选择了沉默,不知道如何拿起*器武**保护自己。
“猥亵或性侵儿童从法律层面,施暴者肯定是要受到严惩的。但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对被害者的抚慰,这种抚慰不仅仅是停留在经济上的,更主要的是精神上的抚慰。”王明表示,“身体上的上经过一段时间可以愈合,但是心理上的上不是马上治疗治疗就好了。”
“有些家长在这方面,比较苦恼、沉闷。”王明表示,一般要先去医院找医生看看孩子到底是什么情况,再去找心理医生进行心理治疗。有条件的学校是有心理辅导的。在司法审判的过程中,也可以根据家长的要求,统一给孩子们安排老师,给孩子们聊一聊。“这种聊一聊,是一个长期的,不是一次两次的,挺漫长的一个过程,也是需要家长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