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管理局《一次性无菌使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一次性无菌使用器械指: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输血器、一次性使用滴定管式输液器(袋式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针、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一次性使用采血器。

二、所购的无菌医疗器械,根据不同经销商,不同厂商的不同产品,应验明: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注册证》、产品合格证或卫生许可证、计量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人员身份证。

2.经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法人委托授权书、销售员身份证及提供生产企业的全部有效证件。

3.验证合格后方可按《出入库管理制度》验收入库。

三、外包装不合格,小包装破损,标识不清,过期淘汰的无菌器械,一律作不合格产品,不准入库。

四、验收入库的物资必须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制造商和经销商名称及购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及时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送检查,并作好送检及检验结果记录备查。

五、做好所有厂、商家的资质证件记录及保管工作,做好所有产品的证件记录和保管工作,备查。

六、所购一次性医疗器械必须从合格供方目录中选择合格供方购买。

七、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验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