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章讲了有三类假“护城河”,容易让人对企业的竞争力产生错误的判断:
1、•企业拥有优质的产品
2、•企业拥有高市场份额
3、•企业的有效执行力和卓越管理
这一章我们讲四类真“护城河"
真“护城河”有许多,需要投资者不断去挖掘,在此我们介绍四项真“护城河”竞争力要素:
•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
•客户高转换成本
•网络经济
•成本优势
先看第一条,企业拥有的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品牌、专利或法定许可等,它能让该企业岀售竞争对手无法效仿的产品或服务。
迈克尔•波特认为竞争优势来自低成本和差异化,其实事情远远没有那么简单,低成本的优势很多时候是不可持续的,这样的企业很难具备所谓的市场性专利,因为降低成本的行为通常会被同行业的人士所追随,最后企业会在某个成本水平下放慢速度。
同样,市场性专利也不可能依靠科技水平,
因为技术很容易就成为了明日黄花,通常而言,投资大师们是不碰那些高科技企业的,
如果一个特征不能保证一家企业拥有持久的生命力,则这家企业就不是一个拥有市场性专利的企业。
如果一样产品差异很容易为对手所模仿,那么这样的优势是很脆弱的,大多昙花一现。
很多信息技术主导下的产品可以带来更好的性能,也可以制造出其它设备没有的特色,比如MP3和MP4的发明,比如可以摄像的手机,但是这些特色很快就在整个行业扩散开来。
所以,具有显著的特色、实行差异化战略并不能保证企业拥有持久的竞争优势,既然竞争优势不能持久,那么这就不应该算作具有市场性专利。
迈克尔•波特只注意到了那些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所实现的战略,但是他却忽视了竞争优势的持久性,如果一项竞争优势是短暂的,那么对于企业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没有太大意义,技术类的企业不能给企业股东带来持久的良好回报,虽然他们一直在不断进行创新,提高产品性能和增加新的功能,但是仍旧面临竞争对手的你追我赶,其竞争优势表现出极其脆弱的一面。
想想IBM的回报率和可口可乐的回报率
所以产品差异化本身并不能保证持续的竞争优势,也就无从谈起市场性专利的存在。 .
除了那些实物形态的差异化,还有一种品牌差异化,这更是与定位理论相关,大量的日常消费类企业利用了此项战略,
很多服装品牌、饮料品牌以及其他并非依靠技术和低成本优势的品牌都具有很高的商誉。
还有一类构成持续竞争优势的无形资产来自于法律上的专利,比如制药厂获得的专利,某一技术公司获得的专利,或者政府给予的专利和专营权,比如*草烟**等。这类专利基于管制而存在,所以法律和政府行为对这类专利起了很多的影响。
那些医疗保健类的企业,比如辉瑞制药等,通常享有这类竞争优势,西格尔的统计也表明了这类企业具有持续竞争优势,所以制药类企业可以重点关注。
再看第二条,客户转换成本。企业出售的产品或服务让客户难以割舍,这就让企业拥有定价权。
一类厂商是通过某种形式的转换成本来锁定消费者。
高转换成本是厂商具有的某种竞争优势,但是这类优势是否能够持久也取决于高转换成本是否能够持续。
所以,高转换成本通常可以经由技术进步和管制变迁而发生改变,由于技术进步是非常迅速的,所以高转换成本通常也是不能持续的。
不论是规模效应还是高转换成本,以及前面提到的低成本和有形差异化都与技术有密切关系,只要与技术进步有密切关系的行业和企业,都不可能具有持续的竞争优势,当然也无从谈起具有市场性专利。
再看第三条,网络经济。
比如B2B网站,以阿里巴巴为例子,又或者是C2C以易趣和淘宝为例子。
很多现在的投资分析家,包括晨星公司在内都认为这类企业具有持续竞争优势,因为这类公司的网络外部性使得用户增多带来更多的用户,这样形成了良性自加速循环。
但是,想想以前的邮政系统和电报以及固定电话系统就知道,这类企业的成长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和与之相关的成本。
具有网络效应的企业百年前就已经岀现,但是其竞争优势并不持久,所以它们很难具备巴菲特所要求的市场性专利。
相比而言连锁经营是比虚拟世界的网络更牢固的网络经济。
成熟的连锁经营商,拥有强大的品牌、可复制的产品或服务,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再看第四条,成本优势。
这也是迈克尔波特提出的竞争优势,这类优势通常难以持久,不过如果这类优势是建立在组织形式或者赢利模式之上的,则可以维持较长的一段时间。
这就是有些企业通过流程、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或特有资产形成成本优势,这就让他们能以低于竞争对手的价格出售产品或服务。
比如美国西南航空公司的点对点飞行模式,使得该公司的利润水平大大超过了其他航空公司,这种优势持续的时间也很难预料,所以通常很难称作商誉,毕竟航空业还是涉及技术和大量资本支出的行业,技术和大量资本支出都是巴菲特最为讨厌的特征。
低成本的企业通常没有配方型专利,像西南航空公司这类企业可能具有某些地域性垄断专利,但是由于其基于技术和大量资本支出之上,所以很难想像其未来的竞争能力。
像联邦快递之类的大物流公司,似乎也具有某些地域性优势,但是这些都是建立在技术和大量资本支出之上,所以也很难令人信服地将他们归纳为市场性专利类公司。
规模经济效益,也就是规模越大带来越低的成本水平,这可能造就一个显著的竞争优势,
但是当规模达到一定水平时,规模效益就停滞了,甚至开始下降。
像沃尔玛这类企业,当它的扩展达到边界时,其收益将稳定在某一水平。
这时候它成为一个在位厂商,新的破坏性创新厂商可能会通过另外的组织形式颠覆沃尔玛的地位,这就像沃尔玛以前通过小镇战略颠覆了西尔斯等巨头一样。
再比如国美电器、苏宁电器这些家电销售巨头,它们具有的成本优势,对竞争对手造成致命的打击,
但是,这类竞争优势通常也是不稳定的,很难达到巴菲特所要求的年限,即通常需要能在15年甚至30年以上的预见范围内保持竞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