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企业有虚开发票进来会怎么样 (增值税倒票)

增值税是国家投入巨资、实行严格管理的一个税种,其核心手段就是建立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申领、开具、稽核系统。事实上,今天的金税三期系统,其最早的渊源就是增值税发票管理及征收系统。

然而,有阳光的地方就会有阴影,经济领域也是如此。尽管采取了诸多措施,尽管有关犯罪已经入刑乃至最高可适用死刑,但是增值税的虚开、滥开问题始终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大案要案依然时有发生。

增值税倒票,增值税倒票有用吗

更为常见的是,游走于灰色领域的“倒票”问题

什么是倒票呢?举个例子:

A企业本月有进项发票 10万,实际销售销项 6万,这样有4万的进项发票使用不掉。企业下个月又会有对应的进项流入,所以有没有这留下的进项对A企业无所谓。

而某B企业现在正需要进项来弥补其不足,不然会缴纳非常高的增值税。此时,A企业以比直接缴纳13%增值税低的价格,把自己多余的进项,以*票开**的形式消耗掉,并“倒”给B企业。

B企业解决了进项不足的问题,支付比规范情况下低很多的税率来满足了进项不足问题。然而实际上,A企业与B企业可能本来并无业务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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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票的重灾区之一,是医药商业领域。我们不妨来仔细分析一下:

在通行的药品销售模式中,一种是药厂自建销售队伍,负责药品在医院的推广;另一种是药厂不设销售队伍,将产品交由商业公司进行代理和分销。

代理制催生了大包商。大包商又分两类:一类是全国总代理或者区域总代理,他们具有渠道推广能力,也有物流配送能力的商业公司。另一类则是没有配送能力,药厂以底价包销的方式将产品交给大包商全权销售,大包商在全国或者区域之内进行招商、分销。

后一类大包商有一个重要功能,即经过一系列的倒票行为(如异地*票开**或挂靠*票开**形式),将底价很低的产品的*票开**价格拉高,再批发给下一级分销商。在扣除了自己的利润后将大部分的差价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具体负责临床推广的商业公司,然后再由他们向医生支付回扣或者统单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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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之前,这些顶着医药公司名头、从事倒票的公司非常多。之后,由于监督严格、招标定点大商业等医药政策调整,倒票公司在减少。总的来说,倒票公司在各个领域都有,但医药倒票公司比较多,主要是由于药品独特的销售模式以及高利润所造成。

最后,笔者有必要提醒,倒票尽管不是直接了当的虚开,但事实上也是违法行为,所以,明智的企业家不可为小利而犯错误,以免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