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学后付四川教育厅 (广东教育机构先学后付文件)

近年来,随着“双减”政策的落地、预收资金监管的实施,越来越多的教育机构开始推出先学后付模式,即先上课,后付费。

先学后付模式的实施,将教育培训消费的主动权交到消费者手中。这种模式下,消费者无需预先一次性支付学费,即可享受优质的培训服务。同时,消费者可以根据培训质量、学习效果来决定是否支付学费,有效避免了培训质量差、退学退费难、机构“爆雷”难追回等风险。

虽然先学后付模式存在诸多优势,但是也有一些机构和平台,打着“先学后付”的旗号,变相采用各种手段来骗取消费者的费用、套取或沉淀资金到第三方平台,甚至损害消费者的征信状况。例如,一些机构和平台可能会采用“金融贷”、“信用贷”、预授权冻结资金等方式,将消费者引入*款贷**陷阱,使其在不知不觉中背上高利贷,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经济压力和风险。

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该如何辨别真正的先学后付模式呢?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广东省鼓励校外培训领域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实施方案》,从先学后付模式的范围和内涵上,为消费者总结出了“一直接、二全部、三具体”的甄别方法。

具体来说,“一直接”指的是先学后付的支付方式,是由消费者或其授权的正规资质的网络支付机构和银行卡收单机构在上课之后直接向培训机构支付培训费用。明确了先学后付是消费者面向机构,端对端直接支付,而不是由第三方机构提供资金代消费者向机构支付培训费用。

“二全部”指的是先学后付的先后动作,同时满足培训机构的所有课程和项目全部采用先学后付模式,以及某个培训项目的全部时间段之内,始终保持上课在前、缴费行为在后的两个条件。

“三具体”指的是先学后付的实施细节,协议形式的具体是指消费者或其授权的支付机构、收单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的是付款或扣款协议,而不是*款贷**协议;费用来源的具体是指用于支付培训机构的学费是消费者自有资金,而不是第三方资金公司提供;培训中断的具体是指培训机构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的,消费者不用支付剩余学费,而不是偿还剩余*款贷**。

通过“一直接、二全部、三具体”的方法,消费者可以有效辨别先学后付的“李逵与李鬼”,避免被不良机构或信贷平台欺骗。先学后付的推行,不仅有利于培训市场的整顿和教育公平的促进,还能让消费者亲身体会到其对于自身学习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