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所提倡的契约 (卢梭思想的社会制度)

《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通过概述隐藏的概念来探讨市场和法治的关系”。商业需要连续性和安全性,为了维持一个人人都是商人的社会,这一需求需要得到良好的保障。首先,商业取决于一系列期望和信念;其次,商业社会是陌生人之间交换,这种非人格化显示商业社会的“抽象”特征。因此,采取保障的恰当来源也是抽象的法治形式,而不是靠统治者颁布的具体是在的法令指导个人行为。斯密对此的表述是:“商业和制造业逐渐引入秩序和好政府,有了它们,这个国家居民每个人就有了自由和安全,此前他们与其邻邦几乎生活在连绵不断的战火之中,奴隶式地依附于他们的官员。”

卢梭社会契约观点,卢梭的共和主义思想

而休谟说得更明白,行商坐贾、大小商贩“都渴望平等的法律,它们可以保证财产安全,保护他们免受君主*制专**以及贵族*政暴**”。源于法律框架的稳定性形成了安全,这是市场发展和契约及交换延展的先决条件。因此,这一先决条件必须有所保障,不因为权力的任性变化而受损。

因此,米勒指出,“富裕而优雅的民族”,“正义不偏不倚的实行几乎被视为最重要的事情”。只有生活在法治之下,个人才会对“信守契约”和“偿还债务”有信心。由于正义是商业社会的核心原则,休谟在《人性论》中做了独特而详细的分析。他确定了三条自然法或正义原则:占有的稳定性、经过同意的转让、信守承诺。这三者的重要特征即普遍性和稳定性。而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通过比较“蒙昧和野蛮民族”与“更开化的民族”后认为,前者境况让正义毫无规律,后者境况让“正义的自然情感”“准确而精确”地得以实现。在斯密这里,商业社会的政府有三种任务:抵御外部敌人、维持公共事务、“正义的严格实行”。此外,《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的商业社会观念》还论及了苏格兰启蒙思想家对于商业与自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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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

要而言之,苏格兰人认为,社会制度是社会差异的核心因素,他们对于社会因或道德因社会科学般的论述让他们意识到,行为和价值很大程度上都是制度的产物。人类当然不完美,但没有不可逾越的障碍,人类找到了合作方式,而人类制度的真实存在就是这种合作的证明,而最好的合作在商业社会。卢梭设想的道德高尚的共和国,不仅与“人类的自然倾向”背道而驰,还将缺乏财富的物质福祉和个人自由的精神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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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难发现,当下一些制度经济学家的思想,可以在苏格兰启蒙思想家这里找到源头。虽然法国大革命与卢梭等法国启蒙家的思想有无直接联系尚存争议,但苏格兰启蒙运动确实与大陆启蒙运动差异明显。低调而务实的改良一度造就英国的强大和繁荣,而激进的法国大革命,却让法国在现代化道路坎坷不平。

经济史家侯家驹先生在《中国经济史》中分析了中国古代经济制度之后认为:在*制专**体制下,经济是一种统制经济,或称权力经济。权力经济与资本主义无法相容。中国本来有三次出现资本主义的机会,但是,都因为皇权的肆意妄为而打断:汉武帝对外用兵,将重要产业收归国营,*躏蹂**产权,践踏*权人**,掠夺资本,扼杀了人类第一个可能趋于成熟的自由经济;南宋内因君懦臣嬉,坐失统一良机,外因蒙古崛起,受铁蹄践踏;明代因为沈总的矿监税监遍布天下,以及后来的边饷过重,导致经济夭折。显然,英国能产生资本主义,与1215年英格兰国王约翰签署大宪章之后君权受到约束有关,更与英格兰的法治传统,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捍卫密不可分。试想:如果君主或国家可能剥夺和抢劫个人的财产,那么个人创造财富的动力从何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