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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鹏飞观点(274)阿伦播读

来自吴鹏飞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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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富豪王振华一审轻判为五年,举国哗然,举世震惊。资本给我们上了左右法律运作的一堂生动的课。而王振华的辩护律师陈有西,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极坏、极恶劣、极下流的作用,并且涉嫌违法,律师界有人呼吁尽快将此人抓捕归案,以警示律师中的败类。

王振华犯罪事实是非常清楚的,并且在一审法院的审理中,得到了确认。他给同案犯周燕芬十万元,引诱小女孩到上海某酒店,他“搂抱”了小女孩13分钟后,导致了女孩阴部撕裂,二级轻伤。很显然,他严重侵犯了女孩的*体下**,并造成了严重的创伤。

疼痛难忍的女孩向母亲哭诉后,母亲报了案。女孩的门诊记录和上海相关机构的鉴定结果,得到了上海方面的公安、检察、法院的一致认同。这个案件披露后,全社会为之震惊。王振华的罪行遭到普遍谴责。陈有西在接手此案前,态度据说也是严厉抨击,义愤填膺的。

但是,问题出在王振华决定付出1200万元的天价律师费,聘请陈有西作为自己辩护律师。本来,律师为自己的当事人哪怕是最十恶不赦的当事人辩护,都是允许的。但是,这种服务是有原则的,有底线的,不是可以任意为之的。这个原则底线,就是不能违法。

陈有西的所作所为,则在很多方面,有严重违法嫌疑,也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这位陈大律师,摇身一变为王振华的辩护律师后,立刻判若两人。正义化身的假面具,换做了助纣为虐的魔鬼相。他确实不愧为操弄法律的高手,陈有西为王振华制定了两步走的辩护策略。

第一个策略,是作为王振华的代表,与检方起诉人员、法院主审法官沟通,极力将这一起明显的奸淫*女幼**的行为,转化为所谓的猥亵儿童。很显然,他成功地做到了这一点。一个老男人用器物、手指或生殖器进入并撕裂*女幼***体下**,检方和法院竟然态度一致地认为只算猥亵。

作为辩护律师,避重就轻地为自己的当事人逃脱责任,本身没有错。错可能错在,我猜测,在这个过程中有人动用了资本,或者对公诉与审判方进行了某种贿赂。陈有西是如何成功地使检方、审判方就此达成了令国人深感震惊的一致性,呼吁上级检察院或司法机构介入调查。

陈有西的第二个策略,就是要显示自己颠倒黑白,玩弄法律的超强能力,并为资本家洗清全部罪责,他在明知道上海公检法已经采信上海鉴定机构的鉴定,认定王振华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居然提出了无罪辩护策略。要彻底*翻推**上海鉴定的结论,否定王振华的犯罪事实。

陈有西太狂妄了,也走得太远了。他实际上教唆了王振华翻供,否认此前供认的犯罪事实。这就是典型的律师与当事人串通作伪证,这是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应当永久吊销律师资格,而且要作为同案犯入刑。就凭这一点,就应该可以把这个狂妄无耻、见钱眼开的律师抓起来。

陈有西的可耻之处还在于,他在没有得到上海检方和审判方之一的同意下,私自将案件资料、受害少女的隐私材料提交给他组织的两家北京的鉴定机构、七八位所谓的专家,居然得出了少女*体下**是陈旧伤的丧尽天良的所谓结论。并由此指责上海鉴定机构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