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仓制度简介
义仓制度,是唐朝建立的用于赈灾的制度,关于义仓的具体运作方法,《旧唐书》志29有详细的记载:
贞观二年四月,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曰:“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畜,《礼经》之所明诫。今丧乱之后,户口凋残,每岁纳租,未实仓廪。随时出给,才供当年,若有凶灾,将何赈恤?故隋开皇立制,天下之人,节级输粟,多为社仓,终于文皇,得无饥馑。及大业中年,国用不足,并贷社仓之物,以充官费,故至末涂,无以支给。今请自王公已下,爰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言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既为百姓预作储贮,官为举掌,以备凶年,非朕所须,横生赋敛。利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已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
可见,太宗最初设置义仓,其目的是很专一的,就是荒年赈灾用的,属于专“款”专用。

义仓
二、义仓粮被挪用的时间
义仓制度直到高宗时期,还能比较严格的坚持,但是此后逐渐废弛,义仓粮逐渐被挪作他用。
关于义仓粮的挪用时间,史料记载并不一致。
《旧唐书》志29:以至高宗、则天,数十年间,义仓不许杂用。其后公私窘迫,渐贷义仓支用。自中宗神龙之后,天下义仓费用向尽。(《通典》食货典记载与此一致)
《新唐书》志42:自太宗时置义仓及常平仓以备凶荒,高宗以后,稍假义仓以给他费,至神龙中略尽。
按照《旧唐书》的记载,义仓在武则天时期并未被挪用,义仓的挪用始于中宗神龙年间;而按照《新唐书》的记载,义仓在高宗以后、即武则天时期就已经开始被挪用,到中宗神龙年间已挪用殆尽。
那么哪一条记载相对准确呢?
笔者在《全唐文》中查到一条史料,可为佐证。
据《全唐文》卷465陆贽“均节赋税恤百姓六条”记载:
贞观初,戴胄建积谷备灾之议,太宗悦焉,因命有司,详立条制,所在贮粟,号为义仓。丰则敛藏,俭则散给,历高宗之代,五六十载,人赖其资。国步中艰,斯制亦弛。开元之际,渐复修崇。
这里有2点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义仓制度的严格执行,“历高宗之代”,没提武则天。

唐高宗李治
第二,义仓制度严格执行的时间大约是“五六十载”,上文已经提到,唐代义仓制度始建于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后推50年,是高宗末期的仪凤三年(公元678年),后推60年是武则天掌权的垂拱四年(公元688年)。
有了这条史料佐证,笔者认为,《新唐书》的记载相对准确,义仓制度的严格执行,止于高宗后期。到了武则天时期,义仓粮已经不专用于赈灾,而开始被逐渐挪用了。

武则天
三、挪用义仓粮的原因
武则天为何挪用义仓粮呢?
笔者认为,原因不止一个,但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支出庞大、国用不足,即《旧唐书》说的“公私窘迫”,《全唐文》说的“国步中艰”。
唐代国用不足,应始于高宗末期,据《新唐书》志41记载,“永淳(公元682年)以后,给用益不足。加以武后之乱,纪纲大坏,民不胜其毒”。
这一时期唐朝支出庞大、国用不足具体到什么程度了呢?笔者举几个例子:
1、狄仁杰和韦嗣立上疏
据《旧唐书》列传39记载,狄仁杰于神功元年(公元697年)上疏:

狄仁杰
近者国家频岁出师,所费滋广,西戍四镇,东戍安东,调发日加,百姓虚弊。开守西域,事等石田,费用不支,有损无益,转输靡绝,杼轴殆空。越碛逾海,分兵防守,行役既久,怨旷亦多。
方今关东饥馑,蜀、汉逃亡,江、淮以南,徵求不息。人不复业,则相率为盗,本根一摇,忧患不浅。
另据《旧唐书》列传38记载,韦嗣立于长安年间(公元701年-704年)上疏:
今天下户口,亡逃过半,租调既减,国用不足。
2、唐代漕运情况
武则天时期支出庞大的问题,还可以通过这一时期的漕运情况得到佐证。
据《新唐书》志43记载,“高祖、太宗之时,用物有节而易赡,水陆漕运,岁不过二十万石,故漕事简。自高宗已后,岁益增多,而功利繁兴,民亦罹其弊矣”。
具体增多到何种程度呢?据《全唐文》卷211陈子昂万岁通天元年(公元696年)“上军国机要事”记载,“即日江南、淮南诸州租船数千艘,已至巩、洛,计有百馀万斛”,按照斛石相通的观点,公元696年某一次的漕运粮已达100余万石(斛),是太宗时期1年总漕运量的5倍。

陈子昂
从上面的记载,可以看出,武则天时期、特别是后期,朝廷的支出已经非常庞大,为此而挪用义仓粮也就顺理成章了。
以上是笔者对于武则天时期挪用义仓粮的一点浅显的分析,欢迎大家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