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4月15日是第5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4月上旬至5月上旬四川省开展以“社会安全在身边”为主题的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月活动。
艾滋病是一个危害公民生命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可能成为艾滋病流行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艾滋病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会造成不可忽视的危害。防治艾滋病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明确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偏偏有人以身试法,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却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行为性**,请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
2019年4月,成都一男子彭某在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情况下,通过多种社交软件结识陌生女性,在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与多名陌生女性发生*行为性**,而且还通过社交软件,向多名男性提供同性卖淫服务。
判处结果:彭某因犯传播性病罪被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0元。
案例二
2018年5月至2019年1月期间,德阳市一女子高XX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在中江县一出租房屋内从事卖淫活动。2019年1月30日,在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挡获并被行政拘留。
判处结果:2019年7月,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高XX犯传播性病罪,因如实供述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传播艾滋病病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9]23号),依法严厉打击:
对明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卖淫、嫖娼或者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定罪;
未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以传播性病罪定罪,并从重处罚;
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而隐瞒情况,介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的同犯论处;
明知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有艾滋病,介绍其卖淫,同时构成卖淫罪、故意伤害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从重处罚。

认识艾滋病
艾滋病潜伏期长,感染者从外表与正常人无异,但具有传染性。一旦感染艾滋病病毒,体内病毒复制即开始,病毒会缓慢破坏人的免疫系统,目前不可治愈、无疫苗预防。若不坚持规范治疗,发病后病情发展迅速。
性接触(包括男女之间或男男之间阴道交、*交口**或*交肛**)是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自尊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艾滋病的根本措施。坚持全程、正确使用安全套,可有效预防艾滋病/性病经性途径传播。

一旦发生高危*行为性**,比如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生了无保护的*行为性**,如果在72小时内,可以由医生评估后开具暴露后预防用药方案,尽早使用阻断药可大大减少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风险,具体可咨询成都市公卫临床医疗中心。如果超出72小时,请及时就诊咨询,主动检测。检测是知晓艾滋病感染状况的唯一途径。
如果已经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要坚持安全*行为性**,尽早接受抗病毒治疗。没有全程使用安全套的高危*行为性**可能会感染不同的HIV基因亚型,也可能让自己感染上梅毒、淋病等其他性病,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四川省疾控中心提醒,公安、司法机关对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的同时,每个人也要洁身自好,主动检测、知艾防艾、共享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