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10岁女孩玩游戏充值近2万”、“玩游戏偷偷充值10岁女孩花掉父母半年房租”、“长沙8岁男孩玩游戏充值7万”……疫情期间,许多“熊孩子”趁着用手机上网课的机会,玩起了手机游戏或者观看视频直播,甚至瞒着家长大额充值网络游戏、打赏主播。
那么,我们身边的未成年人是否存在沉迷网络的现象,哪些原因导致孩子们被网络游戏束缚呢?记者对此进行了走访调查。
现象一:
14岁女孩玩游戏偷花七千元
5月1日晚9时许,家住庆云县的侯女士收到了单位工资到账的银行短信提醒。正是这条短信,让她觉得很蹊跷。她说,自己的银行卡内少了七千元钱,在此之前并未收到银行消费的短信提醒,微信支付也没有明显异常。
“银行卡绑定了微信,但我平时也就逛街买菜花些钱,并没有什么大额支出。”侯女士告诉记者。在与丈夫确认近期并无其他开支后,侯女士赶紧到来到银行打印了近期交易账单。当她拿到账单的那一刹那,心情五味杂陈:从4月5日到4月26日,她银行卡上的7000余元分多次转出,少则16元钱,多则510元钱。在仔细询问下,她才知道这些钱是被小女儿悦悦(化名)用来充值游戏了。
原来,悦悦一直在玩某网页游戏里一款名为“完美漂移”的游戏,该游戏宝箱是免费开启的,但随着奖品升级也需要花更多的钱才能解开。游戏充值需要实名认证,于是她就趁疫情期间社区统计信息的机会记下了母亲的身份证号。让侯女士感到震惊的是,悦悦趁她网购时记下了微信支付密码,每次充值游戏后,都把微信支付记录及银行的提醒短信统统删掉,以免被发现。
对此,侯女士深感无奈,每天有很多的工作要忙,即便周末陪着女儿上网课,也不可能一天到晚盯着她。侯女士表示,虽然自己与客服多次沟通,但客服人员称游戏账号的主体是成年人,只有拿出类似于“监控视频”的证据才能给退款,这让她束手无策。
现象二:
12岁少年充值打赏八万元
网课期间,德州市12岁的林林(化名)便忍不住打开了平板里的游戏,在游戏中可与主播互动,不会的题还可以问主播。林林沉迷其中,无法自拔,有时连网课都忘了上。
直到5月8日,林林的父亲陈先生想陪老人去医院看病,才发现手机里面的钱都没有了。银行卡里本来的八万多元钱,只剩下180多元钱,林林的父亲立即就报了警。民警建议陈先生去银行查流水,随后在银行打出了一沓交易记录,收款单位全是跟游戏相关。在陈先生的严厉询问下,儿子承认充了游戏币、打赏了主播。
原来,五一假期,游戏中的主播让林林为她冲量,林林的父母告诉记者,儿子的虚荣心很强,一下子就为这个主播打赏了3.6万!不仅如此,林林还玩了王者荣耀、和平精英、迷你世界等七八款游戏,从今年3月17日到5月7日,一共充值了390多笔,花费是72000多元,再加上去年所消费的8000多元,一共是8万多元钱。
陈先生赶紧与游戏客服进行联系,也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交了未成年的相关证明。“我找过腾讯和爱奇艺的客服,他们一致的答复是必须找苹果公司,因为是从苹果平板上支付的。后来我又找了苹果,苹果的回答是不予退款,具体原因人家不说。”陈先生说,他们夫妇二人都在外打工,这些钱是他们所有的积蓄。夫妻俩为了要回这个钱打了无数个电话,然而每次结果都不尽人意。 德州晚报全媒体见习记者 孙风超
市民声音:
管住“网瘾少年”需对症下药
“一有空就打开‘王者荣耀’,每次到了吃饭的时间,还非得等他打完那一局才可以。”市民任先生表示,今年读六年级的儿子特别喜欢网络游戏,为此家里的电脑、手机密码都已经改了好多次了,但这样也不行,孩子会拿上网课、学习作为理由上网。任先生表示,目前他已经严格控制孩子每天玩手机的时间和时长,并让孩子保证不再玩容易上瘾的游戏。“让孩子远离电子产品是不现实的,但家长要牢牢把握住孩子玩游戏的度。”任先生说。
记者采访中,不少家长坦言,孩子年纪小,辨别是非和自控的能力都非常有限,看到别人有玩的,往往也会选择跟着玩,从而更好地融入同学群体。一些年轻家长表示,在忙完一天的工作后,自己也会窝在沙发上玩会儿游戏,刷会儿“抖音”,这可能也对孩子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说实话,人们对手机已经形成了依赖,让我一天不摸手机,我也感到很不适应。”一位“90后”爸爸告诉记者,在孩子没有独立判断能力的时候,家长要以身作则,减少电子产品的使用时间,才能避免孩子沉迷于电脑游戏。
“课堂上的时间不能有效利用,课下也学不进去,时间久了成绩自然下降,成绩不好就更不想学习,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当孩子在学习上找不到自己的位置与成就感时,就会把注意力放到网络上。”德州学院附属小学的张老师告诉记者,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网络游戏能让他们获得心理满足感和自我认同,逃避学习上的压力。因此,从一开始就应该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家长和老师应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培养孩子其他方面的兴趣,引领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律师说法:
形成管控合力追讨“打赏钱”
“熊孩子”玩手机游戏时,用父母账户给游戏充值的现象,在近些年时有发生。记者了解到,5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中明确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应该如何解读呢?记者联系到了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毕永华律师,他认为,最高法《指导意见(二)》沿用了《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进行的与他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他的监护人不追认,应认定无效。网络平台和游戏运营商是应当返还相应款项的,但在返还款项的数额方面,应根据孩子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同时,毕永华表示,与其亡羊补牢,不如防患于未然,而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我国针对网络直播、网络游戏已经出台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等规定,相关部门应采取游戏限制、游戏分级等管制措施;网络运营商应当设置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落实实名制认证、人脸识别等技术举措,从源头加以限制,并设立畅通的投诉窗口,为监护人能快速投诉和维权提供有效、快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