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讲一个身股分红,也叫在职股分红,也有人把它叫岗位分红,也就是说人在岗就有,离岗就没有,它适合公司的高管层。
在职股分红什么时候用合适,在公司哪个岗位层级的人可以使用呢?可以参考下图这个多层次人才激励架构图。

记住:一定要在签协议时有这个约定,人走股走,要不然对留下来做事的人也不公平。
在在职股分红这块使用得最好的就是华为,华为任正非的境界及格局,和操作公司的思维,都非常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华为很懂得分。华为在零九年的股权报告中说公司的股东那会都有6万多名了。他6万多名股东都不成问题,而咱们这小公司五六个股东天天闹矛盾?任总他约定了一条:比如说现在员工35岁,就跟他讲,你在60岁退休之前不能走,如果走的话,公司要把你的股份回购,所以这些团队就还盼望干到60岁,如果他不约定这条,有可能40岁就走了。如果人都走了,股份还留在公司,那谁还愿意再为华为拼搏呢?
马云是怎么用的。马云的股权是蔡崇信设计的,蔡崇信学过法律学,经济学。他当时就约定了一条,给18大罗汉都配了股份,也约定了一个期限,在上市之前大家都不能走,如果走的话,公司就要把你的股份回购,而且,这些都是在签署股权协议之前,就事先约定好的。
各位老板一定要记住一点:不是每个人都能够陪你走下去,每一个在职员工也都是你的离职员工。
有了前面的在职股分红,高管已经拿到了公司分红,对公司也就有了信心,时间长了,是不是就不能再满足他了,那就有了第二个分红方式:可以出一部分钱买股份了,但是不用注册,由创始人或者其他股东来代持。
举例说明:你可以让你的员工花一部分的钱买你公司的股份,剩下的部分再送给他,记住,不是白送哦。比如想给他5%的股份,那他就要花2万买5%股份里的20%,剩下的80%,用他给公司创造的价值来兑现,也就是公司送的。
这个股份前期不用注册,在这里要签署一个非常重要的协议,叫做股东合作协议
股东合作协议里面就说三件事儿,叫做权责利,就是他有什么责任,有什么权利和相关后期的利润怎么分,都写得清清楚楚。
举个我服务过的公司案列,没有签权责利协议的。在东莞有个邓总,开了一家印刷厂,他给两个高管股份,一个占股5%,另外一个占股3%,这两个人的股份都没有注册,而且邓总跟他们签了个协议,等于让他本人给他们代持了。有一天,邓总自己在外面做了个决策,花500万买了一台印刷机。作为公司的成本开发票,这个就很正常的嘛。结果这个占股5%的高管马上过来教训邓总说:“邓总,你花500万买机器为什么不跟我商量啊?”邓总说:“我花500万买机器,为什么还要跟你商量?我以前做任何决策都是我自己做主”。这个高管回:“你以前不商量,没事儿,那会儿我还不是股东,现在我可是占股5%,你等于也间接花了我5%的钱,所以,你就应该要跟我商量。”邓总听他这么一讲,好像也有道理。于是他也就发现了,分红还分出矛盾来了。他就由朋友介绍过来咨询我们,该怎么做?当时我就告诉他,这是你的原因,你在给员工分股的时候,在签署股东合作协议里面,就要提前把这个占股5%和3%的两个股东的权责利写得清清楚楚。他们呢,只有分红权,建议权,并没有拍板决策权。
普及一个常识, 在公司里,只有两个层面的股东:第一个股东叫做决策性股东;第二个叫做执行分红股东。有很多老板就把这两个股东搞成了一体,之前他跟这两位股东签的协议,是他们公司法务,在网上随便*载下**的一份。
后来我叫邓总重新跟他们两位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里面就写得清清楚楚。大股东有重大的决策权,那么执行分红等股东呢,没有否决大股东的权利,并且大股东将有权回购以及开除其他的股东。你的公司之所以闹矛盾,往往就是因为之前没有写好规则。
我们还服务过一个湖北宜昌的老板,他公司当时一年销售额大约能做四千万纯利润,也就是13%左右,一年也就是500万,当时他给七个人都配了股份,他们公司企业高管共同占总股本的30%,当时他们的合同是这样写的:公司会把赚到的钱,在春节放假前,按照比例来分给大家,那就是500万分30%是多少呢?就是150万分给他们的高管。结果到了第二年,公司开工不到三个月,立马就需要一笔运转资金,但这个时候公司账上又没钱。于是大股东就想让这几个小股东,按照比例来拿钱出资。那这几个人就说了一句话:“要出钱没有,你先帮我们垫着。”当时这个老板就发飙了,在分钱的时候你们都可以分,一到出钱,你们就没有了。不可小觑了人性,进钱是可以的,往外吐是不行的。
我们给这个老板出的解决方案是,公司要先把发展基金预留出来,你开车都要搞个备胎,这不就是备胎基金嘛。总利润里要分30%给他们高管,可以约定按年分,依然还是春节前分给他们,但是不全部发,分比列发,第一年发60%,第二年发剩下的20%,第三年再发剩下的20%,比列可以自己调节,建议第一年一定要拿大头,这样第二年他们才有干劲,对公司也有信任感。也可以按季度分。这样做一是可以达到留人目的,离职的话,剩下没拿的比列就没有了;二是公司有现金流投入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