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性侵 (以父之名性侵养女案后续)

#文章首发挑战赛#案例由真实案件改编,笔者对原案件经过改造,隐去具体地名及相关情节,但仍尊重了原案件的基本事实,对行为定性不会产生影响。以下笔者结合案件,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展开讨论,如有不当,敬请指正。

【基本案情】2022年,长沙一法院审理了强制猥亵案。2010年,邢某与易某结婚组成家庭,被害人李某与母亲、继父共同居住。2020年2月至2021年8月期间,邢某为了满足个人性欲,在给李某钱的同时,要求与李某发展成为男女朋友关系,并提出要发生性关系,均遭到李某拒绝。后邢某以把李某欠钱的事告知其母亲相威胁,迫使李某同意与邢某在长沙市某酒店多次开房,或在邢某车上单独相处,邢某乘机多次对李某采取抚摸胸部和*体下**等方式强行实施猥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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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及审理结果】依据《刑法》第237条的规定,以*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辱侮**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终,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十年,责令其向李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2747.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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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延伸】根据百度词条的解释,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交性**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生于同性之间。

这种犯罪会对被害人造成巨大的心理阴影,所以需要对此类犯罪有清晰的认识,从构成上来说,满18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此罪的主体;从行为上看,采用*力暴**、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他人意志,具体来说,即通过殴打等侵害人身安全或采取威胁、恐吓等方法实行精神上的强制,对被害人身体实施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就可以构成本罪。这些行为简而言之,即抠、摸、舔、吸、吻、抱、顶、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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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别定性】如何判断强制猥亵罪与一般猥亵的区别,以及强制猥亵的罪与非罪,这些都是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般来说,首先,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行为不能视作犯罪,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来处理。即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此外,强制猥亵行为不以公然实施为前提,在非公开的场所,只有行为人与被害人在场,而没有也不可能有第三者在场,行为人强制实施猥亵行为的,也构成强制猥亵罪。行为人在他人熟睡时将精液射在他人身体上的,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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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发展,使得强制猥亵罪的认定产生了新问题。如人们常常议论的隔空猥亵、散布隐私照片等问题。如果行为人以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向自己发送裸照、手淫等淫秽图片的,是否构成强制猥亵罪?

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不宜认定为强制猥亵罪,但是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有关规定。而如果行为人把这些淫秽图片、视频随意传播的,就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以相关隐私图片索要钱财的,就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如果以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淫秽视频、裸聊之类行为的,则宜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当然,这是一般原则,有些情况仍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